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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為不同的形式,每種形式都有其特殊的方面,其中未完成的犯罪形式是犯罪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方面。犯罪準備是未完成的犯罪形式之一。那么刑事準備的條件是什么?
網友咨詢:
設立刑事準備的條件是什么?
律師答復:
設立刑事準備的條件:
1、行為人已經開始實施犯罪的準備行為;
2.行為人尚未開始實施犯罪,即犯罪活動在實施具體犯罪之前已經停止;
3、行為人進行犯罪準備活動的意圖和目的是為了順利地開始和完成犯罪;
四、因行為人意志以外的事由,犯罪在行為實施前已停止的。
律師補充道:
一、犯罪準備形式的客觀特征。
行為人已經開始實施犯罪的準備行為,即為犯罪的實施和完成創造便利條件的行為。
行為人尚未開始實施犯罪,即犯罪活動在實施具體犯罪之前已經停止。
2.犯罪準備形式的主觀特征。
(一)行為人實施犯罪準備活動的意圖和目的是為了順利地開始和完成犯罪。
因非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在行為開始前停止,即犯罪在行為開始前停止,但是被迫而非自愿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2條
準備犯罪工具、創造犯罪條件,就是犯罪準備。
對于預備犯,與已犯相比,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