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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在計算經濟補償時,這里的月工資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至于加班工資,即加班工資,實際上并不包括在內。因此,在計算經濟補償時,工人的加班工資不應計算在內。
經濟補償算加班費嗎?
1、經濟補償是否算加班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應得的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等貨幣收入和補貼。
如果與《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相比,可以看出,該法明確排除了加班工資和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沒有人理解“同等貨幣收入”是最底層的。這里的“同等貨幣收入”是指且僅指上述四種工資。如果包含加班費,則必須在此列出。這是從語法上理解的。
另外,從邏輯上理解,補償月工資是指正常工作期間應領取的工資。這里的正常工作是指正常的工作條件、正常的工作時間、正常的工作強度。加班不屬于正常工作時間,加班按照特殊加班工資予以補償。因此,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不應包括加班費。
如果有的企業利用法律漏洞,要求員工常年加班,故意將基本工資定得很低,以加班費的名義支付正常的月薪。在這種情況下,應重新考慮真實月工資的確定。這是不正常的。你不能用特殊代替一般,用異常代替異常。
綜上所述,一般情況下,經濟補償不包括加班費。
經濟補償算加班費嗎?
2、經濟補償如何計算?
經濟補償金按照職工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發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足六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職工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直轄市、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本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按照支付給職工的經濟補償標準執行。為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年。所謂月工資,是指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內職工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用人單位依法支付經濟補償時,涉及到經濟補償金如何計算的問題。經濟補償金計算的常用模型是:每工作年限給予經濟補償金?!秳趧雍贤ā芳皣矣嘘P規定明確規定了工作年限和經濟補償標準。
丁泰律師表示,經濟補償金的計算與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實際工作年限掛鉤。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時間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但職工工作時間超過6個月不滿一年的,按月工資1倍經濟補償;勞動者工作一年以上的,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但經濟補償最高限額為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