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債權轉讓,又稱債權轉讓,是指債權人通過協議將其全部或者部分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債權轉讓是債務關系主體變更的一種形式。它涉及通過協議改變債務關系中的債權人,但不改變債務內容。
債權轉讓的條件
1、必須有有效的現有債權,且債權的轉讓不會改變債權的內容。如果索賠不存在,則轉讓無效。
2、債權權利人與債權轉讓受讓人必須就債權轉讓的有關事宜達成書面協議,并簽字同意。
3.轉讓的債權必須是可轉讓的。
4、債權轉讓必須通知債務人方能生效。債權轉讓通知非經受讓人同意,不得撤銷。
債權轉讓的法律效力
債權由原債權人轉讓給第三人后,原債權人與原債務關系脫離,第三人接管并成為債權人。債權轉讓時,其所附的抵押權、留置權、利息債權、違約金債權、損害賠償金等權利也一并轉讓。
債權債務金額能否轉讓尚不清楚
債權標的的不確定性可以分為兩種情況,一是轉讓時不明朗,二是自始至終不明朗。對于自始至終不能明確債權數額的,因不具備必要條件,合同不能成立。因此,可以認定本案債權轉讓合同無效。
債權數額雖未確定,但訴訟時可以通過審計、評估等方式明確,或者債權數額的計算方法明確,債權轉讓合同有效。雖然工程款債權數額尚未確定,但可以在訴訟中通過審計、評估等方式明確,或者工程款債權數額的計算方法明確,債權轉讓合同有效。
目前,法院并不限制將生效法律文件確定的債權合法轉讓給第三方。強制執行案件提起前債權已轉移的,第三人在辦理執行程序時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義申請執行;如果是立案后轉移的,第三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將執行人變更為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