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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特朗普承認律師收費嗎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特朗普承認律師收費嗎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參議院審查的是特朗普任內涉嫌煽動國會暴力事件那時候他還是總統不是平民,他任期內犯罪不能因為任期結束而國會不調查。在美國哪怕一個平民煽動示威者暴力占領國會國會也有權審查,因為這是威脅國家安全的問題。
就這件事我有幾個問題想問清楚。
一、所謂彈劾總統,是指在任總統,如果已經卸任了,還有什么可以彈劾的?這種彈劾應該是一個不成立的事實,如果一要糾住特朗普不放,一定要借住彈劾之名來搞清算,除了用報復行為來解釋,沒有其他體面的解釋,惡意報復一個平民(卸任后的總統就是平民)算不算違背美國憲法和律法呢?
二、國會眾議院具有立法權,在立法權問題上權力至高無上,國會如果可以對因落選而卸任的總統進行彈劾的話應該先確立一項與此相對應的法律,然后才可以依法辦事,可是美國國會至今都沒有立此律條。
三、參院是否應該接受審理、宣判一個本身就是通過違規操作(或者說是違法的手段)提交的彈劾議案呢?如果受理了,那參議院的這一行為算不算違法呢?
四、就特朗普的彈劾案從眾院的立案到參院的受理其實都與美國憲法相違背,這叫什么法治?這叫什么法治國家?民主黨出于報復,佩洛西等人出于個人泄憤,違法立案,叫不叫權大于法?算不算人治社會?
五、特朗普的律師團隊在參議院審判時根本無須對特朗普作無罪辯護,而應該首先起訴國會眾議院的違憲行為,起訴佩洛西等民主黨人的違憲行為。
六、特朗普目前已經宣布放棄自建黨派的打算,并表態繼續留在共和黨內,幫助共和黨奪回參議院的控制權,幫助共和黨贏得接下來的選舉,對于重新聚合共和黨具有重要作用,共和黨參議員還可能順從民主黨的意愿進行表決嗎?
七、現在可以肯定,特朗普的所謂被彈劾案應該是以不了了之收場,或者說在參議院根本就通不過,不妨讓我們拭目以待。
八、美國的政客們和其政府整天忙于內斗內哄內耗,而不是忙于治國,為民排憂解難,這樣的政府談什么效率,這樣的體制有什么優勢可言,這樣體制下的老百姓真是不幸之至!
個人覺得應該有吧?不然的話總統的“特權”不就成了無限授權了嗎?(無法無天,但只要權利交接之前“蓋”得住就成!)再說理論上國會對懂王的彈劾是在懂王正式權利交接之前開始的吧?故所以個人認為聯邦層面,擁有最終解釋權的國會做什么,理論上估計高法都得瞪眼睛看著卻又一點脾氣都沒有……!不過話又說回來,現實層面從參議院共和黨手里搞定17票,難度系數也差不多相當于“登陸火星”了吧?[捂臉][捂臉][捂臉]
美國國會是立法機構,無權審查任何人犯罪。
審查和判處罪犯是美國司法機關(檢察院、法院)的職責。
《美國憲法》規定;總統、副總統和合眾國的所有文職官員,凡受叛國、賄賂或其他重罪輕罪的彈劾并被判定有罪時,應被免職。
注意“判定有罪時,應被免職”的描述;也就是說總統被判有罪時,應被免職。
要判處總統有罪,當然是美國法院而不是美國參議院。
那“美國參議院審判彈劾特朗普案”是咋回事?
就是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在參議院開庭審判特朗普。美國眾議院議員代表是起訴人,特朗普或他委托的律師團隊是辯護人,美國參議院全體議員是人民陪審員。
公訴方和辯護方對特朗普是否“煽動騷亂”進行法庭辯論。
庭審結束后。主持大法官會就起訴人(眾議院)起訴特朗普“煽動騷亂”是否有罪聽取陪審團(參議院)意見。具體方式是大法官會逐一詢問每一位參議員(共100位);“特朗普是否有罪?”
被詢問的參議員只需要回答“有罪”或“無罪”既可。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特朗普承認律師收費嗎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特朗普承認律師收費嗎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