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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立新到貴陽市律師協會遞交申請。據微博紅星新聞記者蔡小藝、潘俊文、實習生李龍景、編輯于蔓歌報道。7月11日,貴陽市白云區人民法院就貴州省律師與貴州省律師協會紀律糾紛一案舉行開庭審理。在其中一個案件中,法院稍后公布了結果。此前,貴陽市律師協會對貴陽律師周立新因非法炒作案件進行處罰。周立新律師不服處罰,向貴陽市律師協會提起訴訟。雙方爭議的焦點是本案是否屬于法院管轄的行政案件。貴陽市律師協會認為,律師協會對律師的處罰不屬于行政行為,故本案不屬于行政訴訟范圍。周立新律師周澤認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律師協會對周立新律師的警告無疑屬于行政行為。紅星新聞注意到,目前學界和實務界對于律師協會紀律處分的性質存在較大爭議。對律師協會多起涉及處罰的行政裁定的審查結果顯示,結果好壞參半。司法界沒有統一的裁判規則。01沖突因炒作案件被律師協會警告并處罰。貴陽一名律師將律師協會告上法庭。2021年5月,貴陽律師周立新接手貴州省納雍縣非法采礦案件。本案被告之一趙某進行了辯護。在此期間,周立新多次在自己的社交媒體上表示,納雍縣司法人員存在問題。同年12月26日,同案被告人黃某某的家屬向貴陽市律師協會投訴,稱周立新涉嫌違規炒作案件、侵犯他人隱私,請求貴陽市律師協會依法處理。他將受到調查和處罰。隨后,貴陽市律師協會立案調查,并于次年4月對周立新作出行業紀律處分決定。貴陽市律紀辦字第1《行業處分決定書》號顯示,貴陽市律師協會紀委認為周立新的行為構成非法炒作案件,決定給予其警告行業紀律處分。周立新對貴陽市律師協會的紀律處分決定不服,向法院提起申訴。“當時我認為投訴人鬧事是完全無理取鬧的。被我在微博上批評的司法人員并不認為我的批評有誤,并進行了投訴。他們也在后續的工作中進行了修正,對我非常友好。是的。”周立新告訴紅星新聞記者。2022年5月13日,周立新向貴陽市白云區人民法院提交行政訴狀,稱貴陽市律師協會對他的行業制裁決定存在違法問題。從程序和實體兩個層面,請求法院撤銷上述行業制裁決定。2022年7月11日,周立新訴貴陽市律師協會撤銷“警告”制裁一案在白云區開庭審理貴陽市律師協會認為,律師協會對律師的處罰不屬于行政行為,請求法院以本案不符合法律規定為由,駁回原告周立新的訴訟。屬于行政訴訟范圍,案件審理后,周立新律師告訴紅星新聞,審理的焦點仍然是“本案是否屬于法院管轄的行政案件”。貴陽市律師協會對周立新律師的處罰,無疑屬于行政行為。”據周立新律師周澤介紹,《行政處罰法》已明確將“警告”列為行政處罰的一種。對周立新進行處罰的貴陽市律師協會是按照《律師法》成立的社會組織。《律師法》明確規定律師協會有權對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進行獎懲。此次對周立新的警告,正是貴陽市律師協會對周立新律師的處罰。“這是法律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
》白云區人民法院開庭傳喚02爭議律師協會的哪些行為屬于行政行為目前尚無明確規定,律師協會作為律師自律管理組織,負有依法懲戒律師的法律責任符合我國律師法的相關規定。據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投訴調查處理中心統計,2014年至2018年上半年,全國律師協會共作出行業紀律處分決定1998件,平均每月作出紀律處分決定37件。目前,律師協會紀律處分有救濟渠道。主要是律師協會的內部審查程序。《律師協會會員違規行為處分規則》第七十八條規定,對律師協會紀律委員會作出的紀律處分決定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律師協會復核委員會申請復核。政府。浙江星星律師事務所研究所所長袁宇表示,“這種救濟方式單一。律師協會應建立更有效的行業處罰救濟渠道。貴陽市律師協會對周立新律師作出行業制裁決定。對于律師協會的紀律處分,受處罰人是否享有司法救濟的權利,目前學術界和實務界存在爭議。“律師協會能否成為行政訴訟的被告?”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2月發布的司法解釋第《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號第二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當事人對律師協會等行業協會依照法律授權實施的行政行為不服的,法規、規章提起訴訟,事業單位、行業協會為被告。根據上述規定,律師協會的行為需要滿足相應的條件,即當其屬于“依照法律、法規、規章授權實施的行政行為”時,即可成為行政行為的范圍。訴訟。但對于律師協會實施的哪些行為屬于行政行為,目前尚無明確規定。袁玉來認為,律師協會對律師的紀律處分不應屬于行政行為。袁宇來分析,目前的律師管理是雙重管理。——司法行政機關的行政管理和律師協會的行業管理。行業管理不屬于行政管理。“此外,律師協會對律師的制裁,直接影響律師的會員權利,并不影響律師的執業權利。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沉奎對此有不同的看法。”沉奎告訴記者。紅星新聞表示,律師協會對律師的紀律處分是否屬于行政行為,應當根據紀律處分對律師權益的實際影響以及律師協會的組織情況來判斷。從組織性質上看,律師協會是律師的自律組織,但自律組織的行為并非都是不可訴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律師必須加入所在地區的律師協會,“所以律師協會的一些管理行為也可能具有行政性質。“至于律師協會的哪些管理行為屬于行政行為,沉逵認為,應該具體分析律師協會的管理行為是否具有較大的行政性質。對律師權益的實際影響。03建議:17項裁決結論不同。專家建議學界、司法界、律師界已達成共識。那么在司法實踐中,當律師不滿律師協會的紀律處分,希望通過行政訴訟尋求救濟時,法院會如何判決呢?紅星新聞記者以“律師協會”和“紀律”為關鍵詞,從中國裁判文書網檢索到17件涉及律師因受到律師協會制裁而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行政裁定書,其中9件是一審——一審行政案件6件,二審行政案件6件,行政再審案件2件。
從判決結果看,上述9起一審案件均被法院裁定駁回起訴或不予立案;2件再審案件也被駁回再審申請;3個二審案件法官均認為上訴人的上訴請求成立,駁回一審案件。法院裁定駁回起訴是不當的。在上述17件行政裁定中,有3件案件的法官認定律師協會的紀律處分屬于行政行為。例如,渝08行中125號裁定顯示,二審法院認為律師協會是法律授權的律師行業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的組織。利害關系人認為其采取的行業管理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提起訴訟。行政訴訟。因此,本案中,二審法院認為,濟源市律師協會作出的終止上訴人會員權利六個月的紀律處分,應當認定為依據第《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條授權實施的行政行為,處罰決定對上訴人單位的權利義務影響較大,上訴人不服處罰決定提起的訴訟應當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范圍。其余案件中,法官認定律師協會對其會員實施的紀律處分屬于行業自律管理行為或者行業內部自治行為,而非行政行為。律師、律師事務所因不服紀律處分決定提起的訴訟,不屬于行政訴訟范圍。可見,目前對于律師協會紀律處分的定性問題,即是否屬于行政行為,尚無統一的裁判規則。對此,沉奎表示,類似行政訴訟的審理更加謹慎,一方面是為了維護司法權與律師協會行業自主權之間的平衡。此外,律師協會等組織將與行政部門保持密切的關系。“法官一般會考慮實際因素。”沉逵認為,這種救助困境未來需要依靠學術界、司法界、律師界。互動以達成共識并解決。希望法院能夠通過司法解釋或案例明確律師協會哪些自律管理行為是可訴的,以促進律師群體權益的保護。—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