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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律師收費不進個人賬戶合法嗎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律師收費不進個人賬戶合法嗎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一、律師或者法院有權利調查被告人銀行賬戶法律依據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十五條 受委托的律師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律師自行調查取證的,憑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可以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二、法院在案件需要調查取證時可根根據案情調查被告賬戶。三、原告是案件當事人,對案件有知情權,因此法院或代理律師會將調查的結果告知。四、如果被告賬戶沒有財產會被如實記錄,至于會不會追查要看實際情況,比如有轉移記錄一般是會查的。拓展資料律師或者法院調查取證是指有調查取證權的組織或個人為了查明案件事實的需要,向有關單位、個人進行調查、收集證據。具有調查取證權的國家機關有公安、檢察院等。《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有義務協助調查、執行的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責令其履行協助義務外,并可以予以罰款: (一)有關單位拒絕或者妨礙人民法院調查取證的; (二)有關單位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后,拒不協助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的; (三)有關單位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后,拒不協助扣留被執行人的收入、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轉交有關票證、證照或者其他財產的; (四)其他拒絕協助執行的。
律師可以代理自己的當事人申請法院查詢對方當事人的銀行賬戶,但查詢應該符合法定的條件才行。
一是案件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明確,對方應該承擔相應的支付義務;
二是被告方沒有履行相應的支付義務;
三是如果想凍結對方銀行賬戶,還應提供相應的擔保。
賠償款一般都是支付到原告本人的賬戶,法院判決后法院會要求原告律師提供原告的賬戶,所以你可以提前將你的賬戶給律師,讓律師給保險公司人員。
你也可以在開庭的時候將賬戶信息給保險公司人員,法院判決后保險公司會將賠款打入你的賬戶。
1、律師要取得銀行的同意才可以調查被告的銀行帳戶,而在現實情況中,銀行是不太可能會接受律師的調查要求的。但律師根據需要,可以向法院申請調查。 2、法院有權利調查被告的所有銀行帳戶。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執行的需要,可以向銀行調查當事人開戶情況,而銀行有協助法院調查的法定義務,如果不協助調查的,法院可予以民事制裁。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有義務協助調查、執行的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責令其履行協助義務外,并可以予以罰款: (一)有關單位拒絕或者妨礙人民法院調查取證的; (二)有關單位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后,拒不協助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的; (三)有關單位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后,拒不協助扣留被執行人的收入、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轉交有關票證、證照或者其他財產的; (四)其他拒絕協助執行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對仍不履行協助義務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監察機關或者有關機關提出予以紀律處分的司法建議。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律師收費不進個人賬戶合法嗎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律師收費不進個人賬戶合法嗎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