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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前領養登記,如今孩子已經找到了親生父母。親生父母無奈,只好拋棄了孩子。現在條件好多了。他們想給孩子良好的條件,讓孩子自己更了解親生父母。現想終止與養父母的收養關系。那么,收養子女可以申請解除收養關系嗎?
關、趙結婚多年,沒有孩子。關在一家醫院擔任護士。幾年前,他在急診輸液室發現了一名棄嬰。女嬰大約5個月大。她安靜地躺在淺黃色的睡袋里,睡得很香。關某等了一夜,在醫院貼了一張告示,但沒有人來認領。
與丈夫趙某商量后,兩人決定收養女孩。關給女孩取名阿丹,并辦理了收養手續。隨著亞當的長大,他給這個家庭增添了很多歡樂。關夫婦非常疼愛這個孩子,并盡力為阿丹創造更好的條件。
2015年10月,亞當滿14歲了,關也講述了她的身世。有一次,阿丹無意中登錄了“寶貝之家網站”,意外地通過網站上注冊的信息找到了自己的親生父母。
2016年9月,雙方終于見面。熟悉后,他們得知亞當的親生父母別無選擇,只能拋棄孩子。現在他們已經移民國外,正在考慮帶亞當出國留學。此時,關氏夫婦雙雙患病,他們希望阿丹能夠有更好的發展。亞當本人也同意了,并愿意和自己的親生父母住在一起。關先生夫婦不知道是否可以合法終止收養關系。
請問:這種情況下,關夫婦與Adan的收養關系是否可以終止?
本案涉及收養關系的解除。在收養法律關系中,當收養關系因某種原因不能維持時,收養人與被收養人之間的人身權、財產權可以經一方或者雙方的申請,經過一定的法律程序而終止。權利義務關系為收養解除關系。
實踐中,對于獨立生活的成年收養子女,只要養父母與孩子達成終止收養關系的協議,雙方的收養關系即可終止。但對于未成年且不具備獨立生活能力的收養子女,終止收養關系時,必須征得其生父母的同意,方可辦理相關手續。
本案中,關某夫婦辦理了合法收養手續,與阿丹形成了收養法律關系。阿丹和親生父母相認后,雙方都同意阿丹和親生父母住在一起,阿丹本人也沒有反對。在這種情況下,收養關系可以依法終止。
收養關系解除,意味著當事人之間的親屬關系終止。隨著當事人之間收養關系的終止,收養子女與生父母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恢復。終止收養關系有兩種方式:
到當地民政局辦理終止收養關系手續。
一方當事人可以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法院確認收養關系的終止。
《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四條收養人未成年之前,收養人不得解除收養關系,但收養人與送養人協議解除關系的除外。收養子女年滿八周歲的,必須征得其同意。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或者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收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收養人有權請求終止收養人之間的收養關系。父母和領養的孩子。送養人與收養人不能達成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條當事人同意終止收養關系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終止收養關系登記。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條收養關系終止后,養子女與養父母等近親屬之間的權利義務立即消除,養子女與生父母等近親屬之間的權利義務自動恢復。但成年養子女與其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之間的權利義務是否恢復,可以通過協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