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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受害者,你有什么可擔心的?應該對癥下藥,對癥下藥。其余的,您只需要按照流程進行即可。
我從事法律實踐10多年了,我來說說這個問題
1.現在的情況分析
根據你所說,既然已經確定為輕傷,那就意味著傷情鑒定已經完成。
公安機關完成傷害鑒定后,一般會立案構成故意傷害罪。這涉及刑事犯罪,不僅僅是道歉、賠償損失那么簡單。
根據刑法第234條的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造成輕傷的,構成故意傷害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公共監視。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從司法實踐中的實踐來看,如果不賠償損失,又不給予諒解,輕傷一般需要判處一年半左右的有期徒刑,一般不會超過兩年。
2.不賠償一般就會判處實刑
一般情況下,公安機關會給犯罪嫌疑人,即對方一定的時間,看看能否賠償受害人的損失并獲得原諒。
如果犯罪嫌疑人未賠償損失并獲得赦免,公安機關將先作出刑事拘留的決定,然后提請檢察院逮捕,最后由法院判處真正的刑罰。
不過,畢竟現在有新冠病毒疫情。雖然已經改為新冠病毒,但傳染性仍然很強,各地看守所可能無法全面開放。
也就是說,很多犯罪嫌疑人很可能會繼續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強制措施。
但不賠償就會真正被判刑,這個現實不會改變。早點進去,晚點進去。只要不賠償,遲早得進去。
這就是為什么對方現在比你還著急的原因。畢竟看守所的生活是艱苦的,誰都不想完全失去自由。
3.對方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并不是說只要被判刑、被關進看守所就不需要賠償。
如果對方沒有賠償,案件移送法院后,你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造成的損失。
但這種損失只包括直接損失,不包括間接損失和精神損失。
也就是說,如果法院做出裁決,你最終能得到的賠償將只包括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誤工工資等。
即使您的傷害構成傷殘,傷殘賠償金和精神撫慰金也不會得到賠償。這是與民事侵權案件最大的區別。
當然,如果對方主動與你協商和解,那么你可以在計算你的實際損失的基礎上提出自己的價格。
一般情況下,這個價格可以比實際損失略高一些,但也不能太高,否則就有點離譜了。畢竟你受傷了,只需要賠償損失即可,沒必要從中賺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