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最近我看到一則報道,黑龍江某地的李某無意中看到了失蹤8年的妻子王某。八年前,王某突然一聲不吭地離家出走。即使報警后也沒有找到他。王某還沒有任何消息。兩年前,李某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王某死亡。李某于6個月前與張某結婚并登記結婚。
那么什么情況下可以宣告死亡,死亡時間如何宣告,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李某發現王某還活著后,李某與王某、李某某與張某之間的婚姻關系如何認定?下面我們來看一下:
首先,關于宣告死亡的條件。宣告死亡,又稱推定死亡,是指自然人失蹤一定期限后,經利害關系人申請,法院宣告該自然人死亡,以結束以該自然人為中心的民事法律關系的制度。在他或她的居住地。
其次,還有宣告死亡時間的確定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宣告死亡的條件是自然人失蹤滿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失蹤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死亡。但因意外事故導致自然人下落不明,經有關機構證明該自然人已不可能生存的,申請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期限的限制。被宣告死亡的,以人民法院作出宣告死亡判決的日期為死亡日期;被宣告死亡的,以人民法院作出宣告死亡判決的日期為死亡日期。因事故被宣告死亡且下落不明的,以死亡日期為事故發生日期。
第三,關于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自然人被宣告死亡后,被宣告死亡的人再次出現的,經本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申請,人民法院應當撤銷死亡宣告。被撤銷死亡宣告的人有權要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部分的規定向獲得其財產的民事主體返還財產;無法退貨的,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利害關系人隱瞞真實情況,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并取得其財產的,除返還財產外,還應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四,李某發現王某還活著后,如何認定李某與王某、李某與張某之間的婚姻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自然人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被宣告死亡人的婚姻關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終止。死亡宣告被撤銷的,婚姻關系自死亡宣告撤銷之日起自動恢復。
但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記機關書面聲明不愿復婚的除外。自王某被宣告死亡之日起,李某與王某之間的婚姻關系即解除。李某發現王某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死亡宣告,王某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死亡宣告。如果王某的死亡宣告被撤銷,由于李某已與張某結婚,那么李某與王某的婚姻關系無法自行恢復。
文/北京悅誠律師事務所
孫宏景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