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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的發展,農村地區的拆遷現象越來越多。拆遷對于農村朋友來說無疑是一件大事。拆遷補償標準問題,直接影響到拆遷后每人能獲得多少拆遷資金。那么,如果不接受拆遷補償,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嗎?第一,您對拆遷補償是否不滿意。對拆遷補償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訴訟。根據《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規定的合同期限內未達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權屬不明確的,縣級人民政府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拆遷補償行政復議注意事項補償決定應當公正,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補償協議。被征地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規定的合同期限內未能達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按照本辦法規定執行。規定補償決定應當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賠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賠償協議。被征地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2、房屋征收是先補償還是先搬遷?《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條例》規定了房屋征收的步驟,即實施房屋征收應先補償后搬遷。第二十七條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向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或者補償決定規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暴力、威脅、非法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道路交通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強迫被征收人搬遷。嚴禁建設單位參與拆遷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