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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一位因家庭經濟問題與丈夫發生矛盾的女士來找我們律師咨詢男方私下轉移存款的事宜。她到底是只能追求一半,還是可以追求全部呢?這個問題引出了這位離婚律師多年前處理過的類似案件。
那起案件中,男子偷偷將銀行里的67萬元捐給了母親,被女子發現。女人自然對男人的行為非常不滿。交涉失敗后,女子干脆將男子的母親告上法庭,要求返還全部捐款。這種情況下,男子的母親自然不肯歸還,而男子也在案件中為自己進行了辯護。主要辯護理由之一是,該筆錢雖然是夫妻共同財產,但屬于男方個人工資收入。而且,男方至少擁有一半的錢,所以女方只能要一半,最多——元。
對于上述男子的辯護,該離婚律師認為不能成立,理由如下:
1、既然男方承認這筆錢是夫妻共同財產,那么無論是來自收入還是工資,都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意義。畢竟法律還規定,婚后一方的工資收入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夫妻共同財產關系是婚姻關系成立后依法成立的,而不是按照男女雙方的協議。夫妻之間的合法財產關系是共同所有,而不是共有。所謂聯權共有,是指所有共有人共享財產的所有權,不區分其份額。一般來說,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除非夫妻另有約定,夫妻共同財產不可分割。既然是不可分割的,那么男方主張一半是自己的、女方只能主張另一半的說法是不合法的,難以成立。
既然男方的“半分論”不能成立,我們就來看看根據法律規定,這場糾紛應該如何解決。根據法律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權利。處理日常生活需要的共同財產時,任何一方都有決定權;應征得對方同意。夫妻共同財產除日常生活需要以外的重大事項,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本案中,男方以日常生活以外的理由向他人捐贈了大量共同財產,嚴重損害了女方的財產權。因此,男方的捐贈應完全無效,男方母親應退還收到的全部財產。捐獻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