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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律師收費是如何對司法體制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律師收費是如何對司法體制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律師事務所收費,應依法進行,律師事務所和委托人達成代理協議收費后,律師不得以個人名義再收取,否則,就是違法行為。 律師事務所應當嚴格執行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的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收費標準。 如果律師私自又收取六十萬元的代理費,當事人可以直接向司法機關律師協會投訴。 如果律師協會在處理過程中,律師沒有退還多少的費用,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退還多收的費用。 附:《律師收費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各級價格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律師事務所收費的監督檢查。 律師事務所、律師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門依照《律師法》以及《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處罰辦法》實施行政處罰: (一)違反律師事務所統一接受委托、簽訂書面委托合同或者收費合同規定的; (二)違反律師事務所統一收取律師服務費、代委托人支付的費用和異地辦案差旅費規定的; (三)不向委托人提供預收異地辦案差旅費用概算,不開具律師服務收費合法票據,不向委托人提交代交費用、異地辦案差旅費的有效憑證的; (四)違反律師事務所統一保管、使用律師服務專用文書、財務票據、業務檔案規定的; (五)違反律師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的其他行為。
我國實行司法考試資格與律師執業相分離制度,通過司法考試只是取得了法律職業資格,要想做律師,還須申請領取律師執業證書。根據《律師法》,申請頒發律師執業證書,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擁護我國憲法; (2)具有律師資格; (3)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滿一年; (4)品行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頒發律師執業證書: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受過刑事處罰的,但過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的。 初任法官采用嚴格考核的辦法,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從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取得資格,并且具備法官條件的人員中擇優提出人選。人民法院的院長、副院長應當從法官或者其他具備法官條件的人員中擇優提出人選。 初任檢察官采用嚴格考核的辦法,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從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取得資格,并且具備檢察官條件的人員中擇優提出人選。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應當從檢察官或者其他具備檢察官條件的人員中擇優提出人選。
律師資格證是司法考試的前身,而者是不同的。
司法考試的前身就是《律師資格證》。律師資格證是申請律師執業,從事律師職業的資格憑證。通過國家統一的考試或考核獲得。從1986年開始,2002年截止。2002年后,該證書由法律職業資格證(國家司法考試)代替。
國家司法考試主要測試應試人員所應具備的法律專業知識和從事法律職業的能力,而不僅只是律師資格證的考試。從2018年開始,國家司法考試又將改為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即國家司法考試正式更名為“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不只是律師、法官、檢察官、公證員需要通過該考試,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復議、行政裁決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顧問、法律類仲裁員也需要參加并通過考試。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律師收費是如何對司法體制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律師收費是如何對司法體制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