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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結婚鉆戒的詢問很多。今天,李曉娟律師將統一答復。
結婚鉆戒到底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我們可以根據購買和贈送的時間分兩種情況來分析。
1、婚前贈與
如果結婚戒指是男方或其父母在婚前購買、婚前送給女方并交付給女方的,則屬于女方個人財產,無需歸還。
根據第《民法典》號合同的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其財產無償贈與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薄霸谪敭a捐贈權轉移之前,捐贈人可以撤銷贈與?!?/p>
同時,《民法典》婚姻家庭法》規定,配偶一方擁有的財產不會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為夫妻共同財產。
因此,在沒有其他協議的情況下,結婚戒指是一方在婚前贈予另一方的財產。交付后,禮物就完成了,是女方的個人財產。
2.婚后禮物
結婚后贈送給一方的鉆戒也是個人財產。
根據《民法典》第1063條規定,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為配偶一方的財產。
也就是說,雖然戒指是婚后購買的,購買時是專門送給女方的,婚后只會由女方使用,但它應該被視為“專供一方使用的日常用品”。“并且是婦女的個人財產,而不是夫妻的共同財產。這也符合夫妻倆買戒指時的愿望。
法律實踐中,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如個人衣物、鞋帽等,具有個人專用的特征,應屬于夫妻雙方的專有財產。
離婚時處理財產分割時,個人物品一般不需要作為個人財產進行分割。當然,如果價值比較高或者有投資目的,則不屬于個人財產。
離婚財產分割涉及多種財產形式。如果您無法區分個人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咨詢專業的婚姻財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