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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領了結婚證,婚姻卻被判定無效?因為違反了婚姻法?文章從各個方面發表了不同的解釋。我們來看看小編對于領結婚證但是婚姻無效?因為違反了婚姻法?觀點看法。
到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是步入婚姻殿堂的重要一步。婚姻登記是指男女之間的身份關系得到法律承認。然而,近日,吳江一對已登記結婚的夫婦被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宣告無效。這是怎么回事?
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六十多歲的楊老師與李女士相處一段時間后,于2013年登記結婚。他們以為,如果登記了,他們就會成為夫妻。但沉女士對他們提起訴訟,聲稱他們和楊老師是真正的情侶,要求撤銷楊老師和李女士的婚姻。
原來,楊老師和沈女士早在1982年就舉行了婚禮,同年生下了兒子小楊。雖然他們沒有登記結婚,但他們以夫妻的身份生活在一起。根據《******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在民政部1994年2月1日頒布實施《婚姻登記管理條例》之前,如果雙方符合結婚的基本條件,將被視為事實婚姻。因此,根據司法解釋,楊老師與沈女士已經滿足婚姻的實質要求,應視為事實婚姻。
1995年,楊老師提起訴訟,要求與沉女士離婚。后因其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前繳納案件受理費,且未申請延期繳納,故訴訟被駁回,雙方未當庭辦理離婚手續。這一舉動也表明,楊老師已經意識到了自己的已婚身份。
法院經審理認為,在楊老師與沉女士已形成事實婚姻的前提下,楊老師與李女士登記結婚。這種行為違反了婚姻法一夫一妻制的規定。婚姻關系自始無效,應當依法解除。
法院最終宣告楊老師與李女士的婚姻無效。
我領了結婚證,但婚姻被認定無效?因為違反了婚姻法?今天的解釋就到此為止。如果您還有其他的看法和意見,歡迎在評論區留言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