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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1、律師受司法行政部門監督和指導,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門投訴律師的不法行為;
2、律師協會也有受理對律師的投訴或者舉報案件的職責
3、法律依據:
1)《律師法》(2012修正)第四條 司法行政部門依照本法對律師、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協會進行監督、指導。
2)《律師法》(2012修正)第四十六條 律師協會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保障律師依法執業,維護律師的合法權益;
(二)總結、交流律師工作經驗;
(三)制定行業規范和懲戒規則;
(四)組織律師業務培訓和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教育,對律師的執業活動進行考核;
律師法規定,個人是不允許收取律師費的,律師事務所收取費用后,要出具發票。律師個人收費是違法的。你可以向當地律師協會投訴該律師。通知法院,你撤消對該律師的委托。撤銷委托后,你在向該律師索要你支付的律師費。沒有律師,你可以自己處理案件,但是,不如找一負責任的律師幫你處理,這樣,你的權益更能得到法律保護。
不可以,只能通過立案后律師申請法院調查令才可以,而且還需要知道對方銀行賬號或身份證號。沒有合法理由,如果你們之間有債權債務關系,可以起訴,然后對其財產進行保全。
根據全國人大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對個人儲蓄存款,商業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查詢、凍結、扣劃,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條規定:“對單位存款,商業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查詢,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凍結、扣劃,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根據上述法律條文,關于查詢銀行存款的問題可以這樣理解:
1、對于單位存款,如果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可以查詢的,銀行應予受理,如果沒有規定,則銀行有權拒絕查詢。
第四十八條 律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給予停止執業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的處罰: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費用,接受委托人財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二)接受委托后,無正當理由,拒絕辯護或者代理,不按時出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的; (三)利用提供法律服務的便利牟取當事人爭議的權益的; (四)泄露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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