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出軌是否可以要求賠償取決于具體情況。情況如下:
1、雙方因一方同居或者重婚而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2、如果屬于曖昧關系或者通奸行為,該類精神損害賠償請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重婚;
與他人共同居住的;
實施家庭暴力的;
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有其他重大缺陷的。
如果男方出軌離婚,彩禮無需退還。如果男方出軌,然后因為出軌而離婚,離婚后女方不需要退還彩禮。男方出軌并不是退還彩禮的正當理由。離婚期間,男方有其他正當理由的,可以要求女方退還彩禮。女方還應當按照規定將彩禮返還給男方。如果女方不愿意歸還,男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幫助。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海關規定繳納的聘禮,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尚未同居;
婚前支付,給支付人生活造成困難的。
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適用,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如果丈夫出軌,他可以收拾干凈并離開家。雙方可以達成協議。但如果男方協商后不同意,女方不能強迫其離開家。或者說,如果婚姻存續期間雙方有約定,誰出軌誰就可以洗白離家出走。只要協議合法,那么男方也可以干凈利落地離開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或者共同所有,也可以部分單獨、部分共同所有。該協議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之間關于婚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和婚前財產的協議,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雙方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對方知道該約定的,夫妻所承擔的債務,應當以夫妻的個人財產清償。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的,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兼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