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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克扣工資是一個常見問題。相關法律規定:員工因病需要請假時,應當提交醫療證明。根據國家勞動法規定,企業在向勞動者支付工資時,必須扣除因非計件、計件工作時間而缺勤的部分以及無薪休假天數后再支付工資。對于有體檢證明的員工,請提前告知公司,并根據實際情況審核是否正常支付帶薪年休假或扣除相應的個人社保和公積金金額。企業不遵守規定,涉嫌違反勞動法律責任的,可以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投訴、舉報。
具體來說,員工在享受帶薪年假、法定節假日、婚喪娛樂等特殊假期以及公司規定的靈活福利制度時,享受事假不會影響其工資。但在其他非特殊情況下,請假屬于自愿行為。勞動者未按照約定提前通知用人單位或無故曠工的,按照相關合同、企業管理制度等文件實施相應的處罰措施,并可能導致當月或當月發放獎金或津貼。與此事假相關的項目將不帶薪。建議職場從業人員在接受任何形式的休假時遵守規定,盡量避免對個人收入造成負面影響。
根據《勞動法》規定,加班時間超過正常工作時間50%的,視情況按不低于工資150至200倍支付加班費;員工因病或非個人原因加班,需要請假的,按實際出勤天數計算。扣除事假、喪假、婚假等帶薪休假后,如果員工未能在約定期限內返回工作崗位并提供證明材料,用人單位可以通過各種法律途徑對員工進行處罰。
另外,在計算病假時,需要注意:如果您也因身體原因請假,連續曠工超過三個月的,可以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有幾個月未付工資的停職,請將其計入平均日收入中重新計算。公司內部也應該制定相關政策,避免出現錯誤。若公司年度總出勤天數與用人單位月度報告存在差異,將優先暫停調整本年度聘用/請假誤差判定方法,并及時通知每位員工等。
根據《勞動法》及相關規定,當雇員因病或事假需要請假時,雇主應按照以下規定扣除其工資:
1、病假:員工患病需要請假時,屬于國家醫療保險范圍并經公立醫院等正規機構診斷和治療的,可享受帶薪休假。具體扣除辦法為:一年內扣繳全薪不超過10天;超過10天但未達到20天的部分,支付工資的80%;超過20日且不能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可視情況予以辭退。
2、事假:當員工因個人事務需要請假時,通常不會獲得帶薪休假福利。具體扣除方式根據實際缺勤時間計算,直接從相應月份的基本工資中扣除。
在準確核對相關證明后,公司有權按照上述標準處理員工的生病和業務請求。請注意選擇合適的處理方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員工因病需要請假時,經醫院或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證明,可以享受帶薪病假;而事假則不享有帶薪權利。
同時,在員工休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降低福利待遇等違反實質保護原則的行為。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支付帶薪病假工資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勞動者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要求相應賠償。建議企業制定完善的休假制度,并與員工簽訂書面協議,以確保管理和執行程序的一致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