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離婚婦女可以要求子女撫養費。撫養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義務。如果離婚時雙方達成協議,一方無需支付子女撫養費。發小魯提醒,出現特殊情況時,贍養方可以要求對方支付贍養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贍養費。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要求成年子女支付贍養費。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承擔部分或者全部子女撫養費。費用數額和期限長短由雙方商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項協議或判決,并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一方提出超出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父母雙方協商同意,如果條件允許,可以一次性支付贍養費。贍養費通常按月或定期支付。子女撫養費是指父母或者其他負有撫養義務的人承擔的生活、教育等費用。
根據《民法典》第1085條規定,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承擔部分或者全部子女撫養費。支付費用的數額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商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項協議或判決,并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一方提出超出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贍養費案件應當自法院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按照普通程序審理;簡化程序后三個月內。被撫養人有困難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后申請先予執行。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裁定先予執行:
追繳贍養費、撫養費、撫養費、撫恤金、醫療費;
收回勞動報酬;
情況緊急需要執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