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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律師收費失敗了怎么辦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律師收費失敗了怎么辦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關于律師費的支付標準,除少數省市有指導性意見外,大多采取協商收費(簽訂合同)的辦法。一般說來,每家律師事務所都有自己的收費標準,律師費因律師事務所的不同和具體承辦律師的不同而不同,有的差距還比較大。因此,如果認為某律師事務所收費過高而要求退費,也應當以雙方簽訂的合同為依據進行協商,協商不成,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您好,根據您的提問,信之源律師回答如下:律師費是指律師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務應當收取的報酬,包括但不限于會見、代寫法律文書、出庭等等。是律師提高法律服務而付出的時間的報酬,原告獲得的賠償是法院根據雙方主張和證據做出的判決,兩者之間并沒有太多的聯系。
我國律師費有按時收費、按件收費、按標的額收費等方式,同時由于地區差異,每個律所的具體收費也不一樣,可以參照地方的律師費指導價格的收費標準,如果收費確實過高,可以想當地律協進行投訴,尋求解決。
如果您還有其他方面的疑問或者想咨詢具體情況,建議您先預約信之源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讓律師給您專業具體的建議和意見。
當初要談好的!估計你談的是保底費用,你都簽了合同,掏錢吧!有名的律師除外,一般都是車馬費多少,提標的的幾個點。比方,100萬的案子,法官全額判,給多少,90萬,給多少。
對你的遭遇確實表示同情,關鍵還是得看你們的委托代理合同是怎么約定。你既然選擇了律師代理,那么你是需要支出約定的代理費的,訴訟中的裁判結果確實不是律師能夠承諾的,還有可能會完全敗訴。
其實吧你的這個問題有點模棱兩可,可以理解為官司不用打,也可以理解為官司打輸了。官司不用打自然不用付律師費。但是官司打輸了就得另當別論了。一、一般情況下律師都是先收錢然后再干活的,而且律師是不能向當事人承諾案件結果的,所以即便是輸了也得付律師費。二、風險代理,如果和律師約定的收費方式是全風險代理的話,案子輸了按照協議走,不過現在一般的律師都不愛風險代理!
你所說的律師費包含兩部分費用,一部分是律師咨詢費,另一部分是律師代理費。
你見到一個律師的時候,是否要收取咨詢費是一開始就講好的,沒有說明要收咨詢費就是不收取的意思,否則律師是不會切入正題。我身邊的很多律師都不收取這部分費用。
另外一部分是律師代理費,如果律師告訴你這個官司不能打,意思就是他不愿意接受你的委托,不希望成為你的訴訟代理人,那么,你們之間的委托合同關系就不成立,沒有成立的合同自然是不用付費的。
希望這個回答有幫到你。
”官司打不成“是什么意思?是不能打,還是打了沒勝訴?這兩種情況可是不一樣的!
一般律師辦案是簽約后付費,然后再具體處理案件,當然也有些案件簽約時不付費或先付一部分費用,并約定后續付費的標準和條件。這是一般操作慣例。
如果是官司本身就不能打,連案子都沒法立,律師卻接手承諾能打、能立,結果弄了半天啥也沒干成,連案子都沒立上,那這種情況按慣例如果律師之前沒收費,自然是不會再收費用的了。如果律師之前已經收費,也應該退還相應的費用,最多收一些基本的辦案差旅費。當然,如果對這種情況,合同里有明確約定,那就按約定標準辦。
如果是案子能立、官司能打,但最后的結果是沒勝訴,已收的費用該退嗎?沒收的費用還收嗎?這就不一定了!
有人說案子都沒打贏,當事人目的沒達成,憑什么收律師費?
這事兒怎么說呢,舉個例子:醫生給病人開藥或做手術,如果藥不管用,手術不成功是不是就該不收費?
同樣的道理,律師收費的基礎是律師付出勞動,而案件的勝負其實還受很多因素影響:當事人陳述的事實可能與真相有出入、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可能無法證實其主張的事實、案件處理過程中可能出現新的證據影響案件結果、有些案件本身可能存在法律爭議(比如同樣的事實,一二審法官都可能作出不同的判決)、甚至還有一些法律以外的因素影響判決結果。
律師告訴“官司”不能打,說明這名律師對當事人的利益比較負責。
律師認為不能打,應當是聽過你的介紹、看過你的資料之后,利用他掌握的專業知識進行分析后得出的結論。客戶是否要對此付費呢?首先看約定。
如果事先沒有約定,律師是直接作為一個案子接的,接了案子之后,發現案子不能打。你付點咨詢費也是應該的。因為這種情況下,律師會告訴你這個案子不能打的原因,以及非要打的風險。律師的咨詢意見幫助你避免了可能的風險。
如果你認為律師費收多了,可以和律師協商少收一點。
律師打官司輸了收費嗎
律師費即,是指律師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務應當收取的報酬。既然是報酬,律師付出勞動,就應當得到相應報酬,與官司勝負無關,但律師風險代理除外。
律師風險代理,也就是人們所說的先“消費”后“埋單”,當事人將案件的敗訴風險全部轉嫁給代理律師,一旦官司敗訴,當事人就有權拒絕支付律師的代理費;代理律師打贏官司則能夠獲取高于普通代理幾倍甚至十幾倍的高額利潤。
風險代理的出現,使當事人與委托律師形成了一種較為有效的制約關系,避免律師“違規”操作,拿了錢不辦事兒。
目前我國對律師開展風險代理業務沒有明文規定,即“不限制,不提倡”。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三條律師服務收費遵循公開公平、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律師事務所應當便民利民,加強內部管理,降低服務成本,為委托人提供方便優質的法律服務。
第四條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五條律師事務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
這個問題問得好!我一般是這樣考慮(個人意見):
首先,在接案時對案件的事實和證據進行基本的判斷和分析,對案件結果做一定的預測,告知案件的風險,不能為了接案收錢誤導誘導甚至當事人,這是律師應有的職業素養,也是對案件和當事人負責。
其次,根據前面的分析和判斷,與當事人就代理方式,收費方式進行協商,并對官司輸贏怎么收費明確約定即可。
所以,官司輸贏怎么收費,主要還是看律師的職業道德以及雙方的約定。
聘請律師打官司,都希望能夠贏得官司。如果律師代理結果輸了,律師如何收費?已經收取的費用要不要退?這是不少沒有打過官司,尤其是沒有聘請過律師的朋友特別關注的問題。
這要看律師代理的方式而定。
律師代理有兩種方式:
一種是普通代理,按照收費標準或者雙方約定收費金額,簽定委托代理合同后,律師事務所即收取律師費,官司輸了,律師費不退。
這種方式是普遍的通常的收費方式,因此聘請律師要慎重,象看病找好醫生一樣,要找好律師才能更好維護您的權益。
一種是風險代理,按照代理結果收費。這種方式能夠充分把律師的積極性與當事人的利益關聯起來,輸了官司不收費。缺點是收費高,一般不低于爭議金額的30%。
當然刑事案件和工傷案件不允許風險代理。
回答這個問題,先要了解律師的收費方式是什么?
一般來說,律師的收費方式有兩種,一次性收費和風險收費。
1、一次性收費是指律師一次性就把律師費收完了,后面不管官司輸贏,律師都不再另外提高收費或者降低收費(不再多還少補)。如果當事人和律師選擇的是這種收費方式,一般情況下不管后面官司是打輸了還是打贏了,律師都不再另外收費當事人律師費,當然也不會退回當事人任何律師費。
當然,特殊情況下因為律師的過錯導致官司打輸了的,則可能會存在退回律師費,甚至賠償當事人損失等,這是特例。
2、風險收費是指律師費的收取和官司結果有關聯,官司贏就多收,輸就少收,至于多收還是少收,有一定的風險。
風險收費又可以分為兩種,半風險收費和全風險收費。所謂半風險收費是指前面先收一小部分費用,后面官司打贏后律師再按照約定收取當事人一定金額或者比例的律師費。這樣的收費前面收取的部分已經穩拿了,沒有風險,后面部分的律師費不一定得,要視結果而定,所以叫半風險收費。
全風險收費是指律師在官司結果出來前一分錢律師費不收(特殊情況下甚至有少部分律師墊付訴訟費等),等官司判決下來,打贏后再收取一定金額或者比例的律師費,如果官司輸了,律師就一分錢不收,這樣律師的收費就是全部風險了。
3、根據律師法等規定,刑事案件和工傷案件等不能采取風險收費。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律師收費失敗了怎么辦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律師收費失敗了怎么辦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