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近日,隨州市曾都區人民法院西河法院審結了一起彩禮糾紛案件。法庭審理后,雙方當事人經協商達成一致。女方一口氣退還男方12萬多元的彩禮,男方將嫁妝退還給女方。
-案件基本事實-
2021年12月10日,杜某與王某經介紹認識。期間,杜某通過中間人告知王某,自己已離婚。王接受了這一點,并同意繼續和杜約會。為了促成這樁婚事,杜某共向王某及王某家屬支付了元。2022年5月12日,兩人按照當地習俗舉行了婚禮。但由于種種原因,兩人沒有登記結婚,也沒有住在一起。隨后杜某要求王某退還已繳納的費用。雙方多次協商無果后,杜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王某返還結婚彩禮及相應婚禮費用共計元。
-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認為,彩禮一般以婚姻契約為依據,按照當地習俗,給予對方較大的經濟數額,包括金錢或珠寶等較貴重的物品。雖然婚姻是否已經締結是判斷是否應返還彩禮的依據,但雙方是否同居也是返還彩禮的實質性考慮因素。涉及彩禮糾紛的案件不僅涉及法律規定,還涉及男女之間的關系以及各自家庭多年來的努力。隨后,雙方經協商達成協議,王某將一次性彩禮等禮品12.1萬元返還給杜某,杜某將嫁妝等返還給王某。
從近20年來的社會發展來看,隨著鄉村振興、農村人口結構調整、社會觀念現代化等因素,男女在締結婚姻時,通常要付出一定的代價。彩禮,而且數額越來越高。增加,加重了家庭的負擔,引發了各種矛盾和糾紛。特別是在農村地區,一些男性家庭往往要支付高額聘禮,而在未簽訂婚約或“逃亡”后又無力承擔高額聘禮,從而造成各種社會問題。
實踐中,離婚時當事人要求返還彩禮時,會根據案件具體情況,綜合考慮雙方同居時間、彩禮金額及用途、是否有子女等。雙方家庭的經濟狀況、當地的風俗習慣。法院將運用自由裁量權確定是否返還彩禮及具體數額,以妥善保護各方利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營造良好風土人情、社會治安良好風尚,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法律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海關繳納的聘禮,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尚未同居;
(三)婚前支付,給支付人生活造成困難的。
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適用,以雙方離婚為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