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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股東請求解散公司的條件有下列規定:第一點是股東條件的限制。只有持有公司全體股東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才有權提起解散公司訴訟;第二點是提起公司解散訴訟。法律原因是公司經營管理出現嚴重困難,其繼續存在將會給股東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無法通過其他方式解決。
請求解散公司的股東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股東條件限制:只有持有公司全體股東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才有權提起解散公司訴訟;
2、提起解散公司訴訟的法定理由是公司經營管理出現嚴重困難,其繼續存在將會給股東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無法通過其他方式解決;
3、股東提起的公司解散訴訟中,被告為公司,其他股東列為第三人。當然,公司其他股東或相關利害關系人也有權申請作為共同原告參與公司解散訴訟。
公司解散是指已設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律原因,停止公司對外經營活動,開始公司清算,處理未完成的事務,從而消滅公司法人資格的法律行為。
提醒您解散公司的程序如下:
1、依法成立清算組,及時通知債權人并公告;
2、債權人申報債權;
3、清理公司財產,制定清算方案并報批準;
4、執行清算計劃;
5、清算結束后,編制清算報告并提交確認;
6.申請注銷。
公司解散可以獲得補償。如果公司解散,員工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法律快訊提醒您,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或滿六個月,可領取一個月報酬;不足半年,可領取半個月報酬。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7條
經濟補償金按照職工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發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足六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