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兼職律師收費管理制度內容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5個相關介紹兼職律師收費管理制度內容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回答:不允許專職律師兼職。
黨的十八大以來,在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各級司法行政機關不斷完善律師管理制度,加強律師隊伍建設,充分發揮律師職能作用,有力促進了律師事業改革發展。但也要看到,當前律師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還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
律師事務所從業人員個稅的計算方法比較復雜,根據不同任職情況不同:
1、律師個人出資興辦的獨資和合伙性質的律師事務所,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2、合伙制律師事務所應將年度經營所得全額作為基數,按出資比例或者事先約定的比例計算各合伙人應分配的所得,據以征收個人所得稅。
3、律師事務所支付給雇員(不包括律師事務所的投資者)所得,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4、作為律師事務所雇員的律師與律師事務所按規定的比例對收入分成,律師事務所不負擔律師辦理案件支出的費用(如交通費、資料費、通信費及聘請人員等費用),
律師當月的分成收入按規定扣除辦案支出的費用后,余額與律師事務所發給的工資合并,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沒有什么變通的辦法,要干律師就只能辭職,或者調到高校工作律師執業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申請兼職律師執業,除按照本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提交有關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在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從事法學教育、研究工作的經歷及證明材料; (二)所在單位同意申請人兼職律師執業的證明。
國企職工不可以做兼職律師。 根據《律師法》的規定,只有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中從事法學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員,才可以申請兼職律師執業,國企職工是不可以做兼職律師的。 《律師法》 第十二條 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中從事法學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員,符合本法第五條規定條件的,經所在單位同意,依照本法第六條規定的程序,可以申請兼職律師執業。
刑事案件律師收費很復雜,不能一概而論。
我國盡管有相對完整的法律體系,但沒有相對統一的法律解釋,這與律師法的規定有極大的關系。律師法規定的兼職律師,使得法律研究人員、教育人員再也沒有精力集中在自己的研究、教育事業上,他們將自己的精力放在了律師代理業務上。對于一個爭議的問題,他們可能基于個案有不同的解釋。
由于法律教育、法律研究的利益問題,司法實踐也不統一,如,相同的案件就有相反的結論。就刑事案件而言,究竟是經濟糾紛,還是犯罪行為,在理論上存在爭議,實踐上更是混亂,律師收費就更為復雜。
事實上,我國的刑法是嚴謹的,根本沒有所謂的“口袋罪”,作者舉一真實案例(注:姓名、名稱不真實,具體情切稍有改動)加以說明,并就律師收費存在的問題予以提示。
根據2013年的司法解釋,采取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破壞社會秩序;采取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方能構成尋釁滋事罪。需要注意的是,司法解釋對手段行為采用了封閉性的規定。
蔡某某有很有錢,有良知的律師可能正常收費,無良知的律師可能天價收費。會見一次收費二至五千,甚至一萬可能并不多;但是,如果蔡某某錢不多,可能收取一千就多了。作者認為,刑事案件有其特殊性,還是以一個訴訟階段收費比較合理,即,雙方以一審終結為標準約定收費數額,會見多少次以實際需要而定,刑事案件的天價收費就是司法實踐的不確定而引起。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兼職律師收費管理制度內容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兼職律師收費管理制度內容的5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