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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婚并不是說不能離婚。只有非軍事方在申請離婚時才會受到某些限制。也就是說,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必須征得軍人一方的同意,除非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
網友提問:
軍婚可以離婚嗎?
寧夏富德律師事務所陳麗娟律師回答:
軍事婚姻允許離婚。軍人婚姻與普通婚姻不同。除滿足一般離婚條件外,軍婚離婚條件還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的,必須征得軍人同意,除非其中一名軍人有重大過失。軍方無重大過錯不同意離婚的,通過調解或者判決不準離婚。軍方一方有重大過錯或者婚姻關系無法維持,調解不成的,應當通過調解或者裁定準予離婚。軍人離婚程序比普通離婚程序復雜,但都需要調解。
《民法典》第1081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的,必須征得軍人同意,但軍人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寧夏富德律師事務所陳麗娟律師分析:
1.夫妻雙方都是現役軍人
在這種情況下,軍人離婚程序必須首先由當事人所在單位或政治機構的領導調解;調解無效且符合民法規定的離婚條件的,政治機關必須出具證明后,方可前往婚姻登記機關。提出離婚或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夫妻雙方都是現役軍人的,自愿離婚或者一方要求離婚的,必須先辦理調解。取得相關證明后,可以照常到法院協商離婚或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2、配偶一方是現役軍人,軍人要求離婚。
軍人離婚的程序在兩種情況下有所不同:
(一)首先,軍人所在部隊政治機關領導人員應當酌情進行調解,符合民法典規定的離婚條件,并征得對方當事人同意后,可以出具同意現役軍人離婚的證明,雙方到當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二)軍人一方堅持離婚,另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軍隊可以與對方單位或者地方有關部門協商調解。如果調解無效,政治機構將簽發調解身份證明,當事人將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3.配偶一方是現役軍人,非軍人配偶請求離婚。
在這種情況下,軍人離婚的程序根據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
(一)軍人一方同意離婚的,政工機關可以出具離婚同意書,雙方到當地婚姻登記管理機構辦理離婚登記。
(二)軍方不同意離婚的,政治機關不得簽發證明,但政治機關查明軍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這里的“重大過錯”主要是指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賭博、吸毒等屢教不改的其他重大過錯行為。
陳麗娟律師簡介
陳麗娟律師2010年開始執業,現任寧夏富德律師事務所律師、合伙人,寧夏回族自治區律師協會管委會委員。2021年通過“建筑與房地產專業”、“婚姻家庭”專業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