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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深圳律師收費不開發票處罰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深圳律師收費不開發票處罰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消費者可以向稅務機關舉報,責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經營者不開具發票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兩點:
(1)為了掩蓋真實的營業額來偷逃國家稅款。
(2)為了當賣出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出現質量問題與消費者產生糾紛時,以便矢口否認,推卸責任。
可以,只要你能拿出證據能夠證明你說的都是真的,那是可以告的,先找到這個律師的時候是給了錢的,那也就是簽了委托代理合同的,委托代理合同必須要通過該律師所在律師事務所蓋章的,出了問題可以先找他們律師事務所的紀檢部門投訴。
如果他們推諉,包庇,延誤來處理你的投訴,那就向該律師事務所所在地區的律師協會或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門去投訴。
建議遇到這種情況的時候,一定要和律師事務所以及代理律師溝通解決,詢問清楚案件的辦理進展,催促要求其加快進度,并給出辦理案件進度的時間表。
律師收費是要經過律師事務所賬戶并且開具律師事務所的發票,違規收費可以去當地司法局或者律師協會投訴。而且如果沒有簽訂委托代理合同的話,法院無法認定該律師屬于你的代理律師,所以他也沒用律師在法庭上應有的權利。
《律師法》
第二十五條律師承辦業務:
由律師事務所統一接受委托,與委托人簽訂書面委托合同,按照國家規定統一收取費用并如實入賬。律師事務所和律師應當依法納稅。
第四十條律師在執業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1、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費用,接受委托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利益;
2、利用提供法律服務的便利牟取當事人爭議的權益;
違紀。
律師法規定:
律師承辦業務,由律師事務所統一接受委托,與委托人簽訂書面委托合同,按照國家規定統一收取費用并如實入賬。
律師在執業活動中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費用,接受委托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利益。
《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范》中也有載明。
律師違紀,可以向當地律師協會或者司法行政部門投訴。
法律后果:
律師法 第四十八條 律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給予停止執業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的處罰: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費用,接受委托人財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略
律師只能通過律師所接受委托,單獨個人不能接受委托的,發票也是律師所給你開據的,他不給你們相關手續和發票是違規的。
你通知那個律師如果再不給,你就拿著票據到她們律所去開了,甚至到律協投訴他,他就有被吊銷律師證的危險,如果腦子正常的話,他會給你們開的。
這種律師不厚道,注意保留好收條原件。
《律師法》
第二十五條規定:“律師承辦業務,由律師事務所統一接受委托,與委托人簽訂書面委托合同,按照國家規定統一收取費用并如實入賬。律師事務所和律師應當依法納稅。”。
第四十條:“律師在執業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費用,接受委托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利益;”
也就是說,律師承辦的案件是由律師事務所統一接受委托,并簽訂委托協議,收取費用,開具發票的。律師個人是不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費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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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解答由百佳律師團-江蘇玄博律師事務所-化艷律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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