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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打官司怎樣才能贏嗎?我告?你一個方法,就是你要訴訟的事情過硬的原始“證據”“證據充分”,對方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才可以下決心打官司,否則,你就會花錢買教訓,花錢打輸官司。有些律師的話,“可以打,有打贏的可能性。”由于你求勝心切,無論用多少錢也要打贏,這樣就走上了打官司的煩惱之路。
如果你沒有證據怎么辦?有些無良的律師會拿你提供的間接證據,找關系立案,然后告訴你,你繼續找證據,邊打官司邊找證據......。
這樣你就輸定了,因為,直接證據不在你手上,就一定在對方手里,你永遠找不到直接證據,上場后,無論一審、二審、甚至再審也是輸定了。
這正如我們斗地主、如果大、小王,不在我們兩家手里,就一定在地主手里一樣。
律師打官司收費不論輸贏,他們是不會退費的,但是否輸贏,他們是知道的,但是不會告訴你,除了是你至親好友才會說,這個官司贏的可能性不大,為什么不會告訴上門請他代理的?訟人呢?因為,如果告訴你,就是做生意的人將自己的生意推出門,讓別人去賺錢,自己喝西北風。他們有時一個月也難接一筆生意,怎么會輕易放棄呢?有的連親戚的錢他一樣要賺,少數人甚至昧著良心搞錢,你官司輸了他頂多推向法官亂判案,還鼓勵你上?,一審法官有問題,二審法官公正一些,讓你猶罷不能,希望二審可能贏,那么如果你決定上訴就又要交律師費,少數無良律師都會心安理得地繼續賺你的錢,但他永遠有理。
新城控股王振華猥褻案,對方撐握了確著證據,他一審判五年,還要上訴能贏嗎?他花了多少費用?判五年群情激憤,覺得判輕了。正是對方的證據太充分了,你無法翻案。
官司的輸贏律師的確起不了多大作用,無非是給你寫一個巜起訴狀》、《答辯狀》,開庭時站在你的角度辯論一番而已,其實原,被告雙方誰輸、誰贏他們都負不了責任,也絕對不會負責,而且永遠是莫陵兩可的話,可能打贏。
我們要打官司的時候,一定要慎重,不是萬不得已,一定不要去打官司。
一幫的律師就都是這么個德行,先收你5萬,輸贏不管,無所謂敷衍著,輸了錢已經到手,贏了留個名聲。但如你要打包贏的官司,恐怕50萬都不夠,律師一看輸贏一目了然,必輸的官司500萬也沒人接。
結論:合理。
因為律師與當事人之間簽訂的委托代理協議,通常都會約定先交律師費,再提供服務。當然,如果你是強勢的一方,完全可以把代理協議中的該條款刪除,擬定更合適自己的條款,比如說:約定風險代理,只有在勝訴之后,律師才可以拿5萬塊。
這5萬塊,屬于你和律師之間意思自治協商范疇,建議先和律師協商,如果不滿意,換律師便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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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要知道律師到底是干嘛的。
律師的根本職責不是說幫你打贏官司,而是站在你的立場上盡可能的保證官司在審判過程中的的公正性。
沒有哪個律師能打包票一定能贏。
你付的錢,不是讓律師保證一定打贏這場官司,而是委托他幫你保證這場官司不會因為不必要的原因輸掉。
至于勝負,那是法官和法律的事情。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為什么律師收費打不贏不退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為什么律師收費打不贏不退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