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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賠償子女撫養費一般提供至十八歲。如果雇員有殘疾,則不會有子女撫養費。如果員工因公死亡,其生前贍養且無收入來源的子女需要按照員工工資30%的標準支付賠償金。
【法律基礎】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公死亡的,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領取喪葬補助費、扶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傷死亡撫恤金:
(一)喪葬補助費為協調地區上年度6個月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扶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工資的一定比例,向因工死亡職工無法工作并為其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的親屬支付。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月30%,老人或孤兒在上述標準基礎上每月加收10%。每位扶養親屬核定的撫恤金總額不得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贍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因工死亡補助標準為上一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殘疾職工在停職期間因工傷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殘疾職工在停職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