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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時,個人財產不予分割,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確定。如果不能達成一致,法院將按照兼顧兒童、婦女、無過錯方利益的原則進行分割。
網友咨詢:
夫妻離婚時財產該如何分割?
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解答:
離婚時的共同財產原則上分配為婚后一人財產的一半,個人財產一般不分割。但也有特殊情況,如下:
1、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并按照照顧子女、婦女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2、夫妻雙方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歸雙方所有。如果一方在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承擔了較大義務,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要求賠償,且另一方有權要求對方賠償。應當賠償對方。
3、離婚時,一方有困難的,另一方應當從住房等個人財產中提供適當的幫助。具體措施由雙方商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分析:
離婚時,夫妻個人財產不分割,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兼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工資、獎金、勞動報酬;
生產、經營、投資收入;
知識產權收入;
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注明屬于一方的除外;
其他應當屬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權利處理共同財產。
下列財產屬于當事人的個人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
一方因身體受傷而收到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費和其他費用;
遺囑或者贈與合同確定僅屬于夫妻雙方的財產;
一方專用的生活必需品;
其他應當屬于一方的財產:
軍人傷亡保險、傷殘津貼、醫療和生活津貼;
雙方結婚前,父母出資為雙方購買房屋的,該出資視為對子女的個人贈與,除非父母明確向雙方明示該贈與。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個人財產因物質形態變化而取得的財產,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屬于個人財產;
再婚或再婚前的財產符合《民法典》規定的,為個人財產;
房屋為婚前個人財產,一方以婚前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房屋所有權證登記在一方名下。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如雙方共同支付抵押貸款,離婚時,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將返還對方已支付抵押貸款一半的金額,加上同期銀行存款利息。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兼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