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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老師咨詢:前幾天和一個朋友吃飯約會。因為走的比較匆忙,到了酒店才發現我沒有帶酒。出于對酒店的信任,我們向酒店訂購了一瓶高檔葡萄酒。售價3199元。用餐期間,好友胡先生質疑他所開的高檔酒的真偽。他是一位葡萄酒收藏家,對葡萄酒有著天生的敏感度。他說今天的酒入口不夠柔和,有點辣,對此他表示懷疑。這是假酒。我認識胡先生很多年了,并且相信他對葡萄酒的了解。我們找到了酒店老板金先生,希望他退還酒費。金老師一口咬定這酒是原酒,還嘲笑我們裝懂。我們氣憤得把整個過程錄了下來,并把酒封了。隨后,我們聯系了生產商,對葡萄酒進行了鑒定。經鑒定,該酒為假酒。我們想知道接下來如何維護我們的權益?
韓老師可以要求酒店退款3199元,并有權額外獲得賠償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消費者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明知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經營者要求賠償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增加的補償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食品標簽、說明書的存在并不影響食品安全,也不會誤導消費者。除了缺陷。”
從上述《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可以看出,法律對食品欺詐采取“零容忍”。從法律角度看,“假一賠十”是一種懲罰性賠償制度,而食品安全事關民生,食品安全法的這一規定也是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只要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就可以向生產者或者消費者要求十倍的賠償。
從案件事實來看,韓老師購買的高檔酒已被專業機構鑒定為假酒,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酒店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而且,酒店作為專業的經營者,消費者自然會信任它,因此對假冒葡萄酒應該有更高的認識并采取更多的預防措施。因此,韓先生完全有權要求退回其購買的3199瓶,并根據“假酒”“一賠十”要求賠償元。
在這里,我想跟大家分享一下“假一賠三”、“假一賠十”。很多人對于這兩者的適用范圍有些困惑。這是因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規定不同。是的,簡單來說,僅是食品安全“假一賠十”,食品以外的其他東西,就只能是“假一賠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