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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交通事故受害人在處理交通賠償時,由于沒有法律知識,會委托專業的交通事故律師介入。與自己辦案相比,律師憑借嫻熟的辦案技巧,大多能為受害人獲得更好的賠償。補償很多。
但律師提供服務需要收取費用,即律師費。《律師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律師收費辦法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制定。各地經常出臺有關當地律師收費的相關規定。例如廣東省就有《廣東省物價局、司法廳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
那么,交通事故案件的律師費由誰承擔呢?
事實上,相關法律并沒有規定交通事故受害人委托律師索賠的律師費由誰承擔。一般來說,受害人需要先自己承擔,但打贏官司后,可以主張事故責任司機承擔一部分。具體來說,有:
1.保險公司不承擔律師費
律師費是非交通事故本身造成的間接損失,一般不屬于保險承保范圍。很多保險合同都明確規定對該項目不予賠償。例如,《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神行車保機動車綜合險(2009版)》中規定:未經保險人事先書面同意,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罰款、罰金或懲罰性賠償以及檢查費、鑒定費、評估費等費用,不予收取。納入保險理賠范圍。
2、事故責任駕駛員承擔部分責任
由于保險公司不賠付,只有肇事司機(造成傷害的一方)承擔賠償。我國部分地區在一定程度上支持律師費。例如,上海第《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道路交通事故糾紛案件疑難問題研討會會議紀要》條規定,一般情況下,律師費的賠償標準不應高于1萬元,由法官根據案件情況確定。
3.受害人應承擔大部分
律師費主要由受害人承擔,因為聘請律師完全是受害人本人的行為,無需聘請律師即可自行索賠。律師費是額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