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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時代和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們可能會遇到很多各種各樣的法律問題,所以我們應該多學習法律知識。如果你目前面臨民法典中婚前贈與財產是否可以追回、贈與合同是否只有贈與人簽署才有效的問題,你可以通過本文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識找到答案。
民法典中婚前贈與財產能否追回
民法典規定,財產贈與人有權隨意撤銷,但財產所有權已經轉移;
經公證的贈與和公益性贈與除外。因此,除上述情況外,婚前贈與的財產是可以追回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贈與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條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經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能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性或者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民法典中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民法典》規定,夫妻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協商分割。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工資、獎金、勞動報酬;
生產、經營、投資收入;
知識產權收入;
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其他應當屬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權利處理共同財產。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兼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根據民法規定,婚姻存續期間使用婚前財產的,離婚時如何分割?
如果婚前財產在婚姻存續期間已經使用,能夠明確區分的,可以分割。否則不能分割,只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民法典》第1063條下列財產為配偶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
一方因人身損害而獲得的補償或者賠償;
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于一方當事人的財產;
一方專用的生活必需品;
其他應當屬于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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