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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律師收費不合理合法嗎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律師收費不合理合法嗎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官司打贏了律師要賠償額的30%合理嗎?
這種情況屬于風險代理,就是官司贏了收費用,官司輸了就白搭了。風險代理費一般是按照代理數額的10至30%收取。假如難度比較大,或者數額比較少,收取比例就會高一點,反之就低一點。這樣的案件一般比較難,有一點“對賭”的性質。所以當事人既然同意,利用這種形式聘請律師,就不存在合理不合理的問題了。(提供法律服務)
律師要賠償款的30%,肯定是依據雙方的委托代理合同來索要吧。如果有合同依據,又是雙方之前協商好的事情,并不存在合理不合理的事情,只要約定的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那么合同的自由就會受到充分的尊重。
01
目前許多地方規定的風險代理費用就是30%的比例,所以是合理的
律師的收費比例和內容并不是法律所明確規定的,而是由律師協會的規定所規范,而律師協會制定的規定本身是只及于行業內部的群體成員。
目前,各地律師協會關于律師進行風險代理的費用最高比例通常不得高于30%,但這本身是一個難以監管到位的規定,如果雙方當事人一個愿打一個愿挨,那么就不可能為外人所知。
風險代理的費用是實現標的額的30%,就是依據判決所確定的數目,已經履行回來的30%,而不是全部判決數目的30%,如果勝訴方一分錢拿不到,那么律師也一分錢沒有,所以律師也是有風險的,所以叫風險代理。
02
是否風險代理,建議以對方是否有財產為原則
委托律師進行風險代理,代表自己對判決后能否拿到錢是沒有把握的,所以,對對方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當事人寧愿自己墊付一些費用,也不要隨便進行風險代理,因為風險代理的案件,確實收費很高,不能拿回來無所謂,如果拿回來心里必然不會太平衡。
如果對方確實沒有財產,或者你不能掌握到財產線索,那么委托律師風險代理,能實現多少給他提成就可以,這樣對自己也更公平一點,但要注意的是委托了風險代理,你就不要墊付什么鑒定費,交通費,活動費之類的,甚至可以把訴訟費和執行費也作為風險代理的內容進行談判。
這種情形其實要看雙方有沒有約定。
第1種情況,雙方無約定。
如果雙方沒有,有一點更沒有書面的協議,那么,官司結束之后律師要求按照賠償額的30%支付律師費,肯定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你完全可以拒絕。
第2種情況,雙方有約定。
如果雙方約定好的,而且簽了有合同,那么按照合同法的規定,這種方式不僅合法而且合理。
因為按照法律規定,律師代理案件的方式有一種叫風險代理。這種方式是以案件標的額的比例來收取的,最高不得超過標的額的30%。
所以說只要不超過賠償額的30%,就是符合法律規定。
如果超過了30%,比如要求50%,那么肯定是不符合法律規定,不被法律支持的。
希望上述解答對你有所幫助。
一幫說可以的,也不先問問什么官司。我國只有純經濟糾紛的民事案子可以簽風險代理合同。刑事,行政,撫養,撫恤,勞動糾紛,離婚,繼承等等都不能簽風險代理。就是要防止美國那樣的訴棍經濟
因為委托人與律師在簽訂委托代理合同時,不可能知道法院的最終判決金額,只能根據委托人要求起訴的金額來確定律師費數額。
只有委托人要求律師為其起訴的金額,可以在律師與委托人簽訂委托代理合同確定,律師收費管理辦法也要求按照委托人主張金額也就是起訴金額來確定律師費。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律師收費不合理合法嗎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律師收費不合理合法嗎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