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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律師收費后不愿意會見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5個相關介紹律師收費后不愿意會見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交了律師費,還沒約見說明還沒有開始合作關系,是可以退的。
交律師費是為了表達合作的誠意,提前預付的律師費是用來作為合作過程中的勞務費,還沒約見也就還沒有開始需要律師為此做付出,什么都還沒有做,預交的律師費理所當然應該退回來
據我所知,只有涉嫌經濟犯罪的案例,在偵查階段才不允許律師會見當事人。
如果有需要以特殊方式(如保密舉報其它犯罪線索,捐贈個人不涉及犯罪資產、直系親屬病危病故通知)會見當事人,可由律師向辦案公安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由公安局派辦案人員(一般是兩人),陪同律師和家屬前往看守所或檢察機關指定場所會見。
有時候辦案機關為了盡快尋求破案,也會要求嫌疑人親屬前去指定場所會見當事人,做他們思想工作。所以你如果真有需要,也可以鉆空子,主動向辦案人員提出申請,要求前去做嫌疑人工作,督促其主動交代問題。
如果以上辦法都行不通,那就只能說明你的會見對象已經鐵證如山,不再需要其它證據定罪。那你就只能等偵查終結,案件材料報送檢察機關后,才能會見當事人。
說明一下,本人并非專業人員,所提方案也只是個人想法,僅供題主參考。
謝謝!
如果律師無法與當事人見面,可以考慮以下幾種解決方案:
1.通過電話或視頻會議進行溝通,以便律師了解案件細節并提供法律建議。
2.當事人可以向律師提供書面材料,如證據、陳述等,以便律師進行分析和準備。
3.如果有其他代理人或親友可以代表當事人與律師見面,可以委托他們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文件。
4.在必要時,可以考慮延期會面,以便律師和當事人能夠安排合適的時間進行面對面的會議。無論如何,律師應盡力與當事人保持溝通,并確保案件得到適當的處理。
不允許律師會見的理由通常包括犯罪嫌疑人涉及到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這些犯罪嫌疑人在會見時應當經過偵查機關許可。也就說對于上述犯罪人員他機關有權直接以此為由拒絕律師會見。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防止律師與犯罪嫌疑人串通泄露國家機密。
偵查階段,律師的作用有限。有些律師職業道德有問題,對嫌疑人或家屬隨意許愿,以保證能取保候審之類虛假承諾騙取委托人信任,目的是為賺錢。
在偵查階段,律師主要作用是會見嫌疑人,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律師是無權決定對當事人做出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等強制措施的,只能提出申請,但是決定權在辦案機關,所以不要輕信此類律師。如果辦案機關在辦案過程中侵犯嫌疑人合法權益,律師可以代為申訴控告,律師能發現這些問題并提出申訴控告的就是負責任的律師。
一個人是否犯罪,自己最清楚。只有對自己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不太確定時,那就需要律師提供的法律咨詢服務。由于具體案情的不同,有些案件證據確實,當事人對自己犯罪行為也有清晰的認識,那就完全沒有必要聘請律師,畢竟現在律師費不是小數目,錢要花在需要的地方。
如果是刑事案件個人覺得請律師的意義不是很大,無非也就是自己和親人圖個安慰,自己被抓了有沒有罪其實自己心里很清楚,在看守所問下里面的“老兵”就知道自己判多久了,我當初出事的時候請個律師花了四萬多(被坑了),在里面第一次見律師的時間是已經羈押了半個月的時候,律師當時給我說能取保候審,當時什么都簽了,心里高興極了,等到第30的時候(取保是在37天內),等來的卻是逮捕證,當時氣的我都崩潰了,當時公安的經辦人員直接跟我說你的取保意向書我們領導不簽字,瞬間崩潰!另外案子不到檢察院律師是看不到卷宗的,我的律師大概是前幾個月一個月來一次,總共來了五次(加上開庭一次)不過不要把太大希望寄托在律師身上,律師可以幫你傳話給你親人朋友,也可以幫你帶話進來。律師在案件中起不了太大作用(特別是刑事案件)!如果你律師就來一次不來了,你可以讓看守所里面管教幫你打電話給你親戚或者寫信出去說明要律師會見都可以的!因為律師費不是一次性付清的,如果來一次不來會見了,剩下的費用除非是不想要了!這是我親身經歷謝謝??大家!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律師收費后不愿意會見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律師收費后不愿意會見的5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