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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申請離婚財產保全所需材料包括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被申請人身份證明、申請保全財產權屬證明等。財產保全的條件包括:申請人必須是利害關系人,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將受到不可挽回的損害。申請離婚財產保全所需材料包括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被申請人身份證明、申請保全財產權屬證明等。財產保全的條件包括:申請人必須是利害關系人,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將受到不可挽回的損害。
申請離婚財產保全所需材料為:
1、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2、申請人身份證或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3、申請人法定代表人證明;
4、被訴人身份證明:被訴人為法人的,提交在工商局打印的公司機讀檔案信息;被調查人為自然人的,打印常住人口信息表。若被申請人為夫妻,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
5、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身份證;
6.律師事務所出具的證明信;
7、申請保全財產的權屬證明;
8、保函;
9、被擔保財產的權屬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財產保全條件:
1、申請人必須是利害關系人;
2、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對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
3、申請人應提供擔保。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應當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決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實施。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財產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式:
1.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對需要保全的財產進行清點、加蓋印章、當場查封,防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處分的財產保全措施。
2.癲癇發作。
3.冷凍。
4、法律允許的其他方式包括責令被申請人提供擔保。
《民事訴訟法》第103條
財產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后,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人。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再次扣押、凍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