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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狀告律師收費不作為案例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狀告律師收費不作為案例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我親身體會到,律師就是一個合法的大騙子,他們只要收了昂貴的費用后,就對你不理不睬了,最多也只能傳個話而已!他們騙的錢,都是自己寫了合同的,因為有多少惹來官司的人,都是在百分八十的人,不懂法律和律師的套路,而且,每個人受到傷害,就不知道去想那么多,就知道律師能幫上最大的忙,把所有的希望都托付給律師,可律師不是這樣想的!他們只要把對方的錢收到手,其他什么都可以忽悠你了,而且老百姓又不懂什么法律法規,你問他們什么,他們都有話來搪塞你,就說都是法律規定的,我們也沒有辦法,就這樣就完了,你在找他,他們就閑你煩了,剛開始還理你,后面再問他們,他們干脆就就不理了,電話也不接了!這就是律師態度和騙錢的方式,又是是刑事案件,千萬不要請太貴的律師,如果需要,隨便請一個便宜的律師就可以了,反正只有律師才能見到當事人,讓律師進去打聽和傳個就可以了,其他的律師沒有一點用途!我說的都是千真萬確的話!尤其是受害者,所以老百姓沒得辦法,律師就是賺的合法而違背良心的錢!違背道德和品德的錢!受到同感的人可以發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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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訴訟是由誰啟動?
1.民事訴訟案件:由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被告,原告可以是個人、企業、其他組織。
2.刑事訴訟案件:屬于公訴案件,由檢察院代表國家向被告人提起刑事訴訟。
3.行政訴訟案件:“民告官”,只能由個人、企業或者其他組織在受到行政機關、被授權組織的行政行為侵害我們的合法權益,以該行政機關或者被授權組織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律師在訴訟中起多大作用?
從目前中國的司法現狀看,案件多、法院人少,一個法官每個要開4-5個庭。怎么能使當事人利益最大化,也是對律師工作的挑戰。
1.首先,律師應該站在法官仲裁員角度考慮,安全、效率,法官仲裁員的利益所在。
打官司,你不是去討戰對方當事人,而是爭取讓法官站在你這邊,要想讓法官站在你這邊,你就得先跟法官站在一邊,關注特們的利益-盡快平平安安、輕輕松松結案。
2.其次,激發法官仲裁員的正義感,增加勝訴機率。
我碰到過。首先要回來的唯一途徑只有一個。那就是,你找的律師根本不是律師。國家法律規定,法律咨詢是免費的,不可收費。但是有很多掛靠在律師事務所的人,根本沒有“律師從業資格證”。只是你先入為主的觀念以為他是律師。你可以試試,問他要“律師從業資格證”證書號。如果他說這不是你要就能給你的,你就說,證書號本來就是需要公示的,不是讓你藏著的。如果他執意不給,你就可以直接找律師協會了,如果查出來真沒有,那不光是他,連他掛靠的律所都可能停牌整頓。到時候他自己會急著找你。
明明不打官司你卻繳了律師費?有人拿槍逼著你繳的?
什么沒做也沒干事,你們合同是如何約定的?
誰說律師收費必須要打官司?眾多的咨詢、非訴業務都可以收費啊……
所以我覺得,我對該問題持三點意見:
題主設置了一個好玩的偽命題,沒事干讓大家寫著玩,反正律師這個群體在社會中是榮譽與罵名并存的。
其次就是題主遇事請了律師,結果因為自己事兒多,整天圍著律師轉,電話微信不停歇,結果把律師搞得頭都大了。
律師是一個很快節奏的工作,平時他們要么收集證據,要么開庭訴訟,要么探討案情,再就是參與一些培訓活動,平時閑下來的時間真是有限。
小編身邊有不少律師朋友,這些人平時沒事我很少打電話給他們,因為打過去經常是“嘟”的一聲就給我掛掉,然后半天不回我,我就明白他們又在開庭……
題主所說的電話不接,估計就是此類情況。
我想說的是,你付費請律師,花多少錢辦多少事兒,合同上會約定的明明白白,律師專業干法律活兒的,他們對于合同雙方的責、權、利約定的可謂是事無巨細,不會讓自己的勞動莫名付出,也不會白白給你跑腿。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狀告律師收費不作為案例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狀告律師收費不作為案例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