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今天我們就來說說
中午吃飯的時候無意中說到了這件事,所以就拿出來寫一下。年輕人不應該太沖動。如果還沒有想過要孩子,還是需要做好防護措施。不然去法院告的話,大家都會臉色不好。搜索了相關判斷后,我們來說一下。男女關系中,如果女方意外懷孕,男方不愿承擔責任,最終分手并墮胎,女方可以要求什么賠償?
張某與李某曾是男女朋友,但兩人于2021年5月分手。2019年4月,李某懷上了張某的孩子。由于張某不讓李某生下孩子,李某無奈只能去醫院墮胎。
李某認為,與張某同居并懷孕,張某懷孕并墮胎,對他的身心造成嚴重影響,造成心理陰影和創傷。分手后,張某就不再聯系她了。隨后,該訴訟被訴至法院。張某被要求賠償醫療費9000元,精神損失費2000元。
雙方各承擔50%的醫療費用,精神損害不予補助。
裁判分析
妊娠流產雙方如何承擔責任?
對于張先生來說,在發生性行為之前,他應該知道采取避孕措施可以避免女方因性行為而遭受身體傷害。但張某并未采取任何避孕措施。最終意外懷孕并被人為終止妊娠,對她的身體造成了傷害,她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
對于李來說,他知道不采取避孕措施會帶來懷孕風險,而人工終止妊娠會造成身體傷害。他沒有拒絕或采取避孕措施,從而導致懷孕和流產。由此產生的后果也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責任大小如何確定?
通常會考慮雙方的過錯程度。如果雙方都沒有過錯,比如強奸、暴力、毒品等,基本上會被判定雙方各承擔50%的過錯。不排除法庭會對女性有偏見。
為何不支持精神損害賠償?
司法實踐中,未得到支持的觀點主要有:
1)女性作為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應當知曉和預見性關系的后果和風險。
2)墮胎不會導致嚴重殘疾。
3)該男子沒有任何違法侵權行為。
除了醫療費,我還能申請什么?
和其他侵權損害賠償一樣,除了醫療費外,還可以索賠交通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費等。不過,有的法院支持這些費用,有的法院不支持,而且還要根據法官的自由裁量權。
寫在最后
建議男女雙方在盡可能了解的基礎上確定戀愛關系,認真了解女性月經周期的特點,做好防護措施,避免在沒有做好準備的情況下對身體造成傷害。分娩。同時,建議雙方在兩性關系中達到誠實、認真、負責的基本要求,避免再出現損人利己的情況。認為一方有被強迫性交行為的,可以依法向公安機關報案,并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