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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需要交納多少押金?
1、取保候審需要繳納多少押金?
(一)保證金數額應當綜合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經濟狀況、案件的性質、情節、社會危害以及可能處罰的嚴重程度確定。
(二)經濟犯罪、侵害財產犯罪或者其他造成財產損失的犯罪,可以按照涉案金額或者直接財產損失數額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確定保證金數額;
(三)其他刑事犯罪,可以根據案件不同情況確定保證金數額為2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
二、取保候審的條件
關于取保候審的適用條件,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以單獨判處管制、拘役或者附加刑的;
(二)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害的;
(三)婦女患有重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哺乳自己嬰兒,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風險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結案,需要取保候審的。
這是司法機關辦理取保候審最重要的法律依據。上述第一種情況所稱“可能刑罰”,是指辦案司法人員根據司法機關初步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實,確定的可能處罰。并非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為違反了刑法某條規定的法定最高刑,更不用說該條規定的某罪的法定最高刑了。第二種情況所謂“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是指司法機關已經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實。雖然可以認定其犯罪情節較嚴重,并且根據相應刑法規定應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如果對其申請取保候審,并不會造成社會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