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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內容列表1.民事訴訟律師出庭程序(民事訴訟律師出庭函) 2.民事訴訟律師出庭程序3.律師是否可以代為出庭民事訴訟中的律師? 4. 民事訴訟律師出庭信函5. 民事訴訟律師可以出庭嗎?大家好,我是子謙,本網站的編輯。今天為大家介紹一下民事訴訟律師出庭程序(民事訴訟律師出庭信)的相關知識。我希望它能回答你的問題。我們的知識點更多,空間更小。文章比較長,希望大家耐心看完。如果有錯誤的地方,您也可以向我們反饋,我們會及時糾正。如果對您有幫助,也請收藏本站。感謝您的支持!
民事訴訟律師出庭程序(民事訴訟律師出庭函)
尊敬的法院:
我是一家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我寫信通知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相關規定,我代表委托人請求在民事訴訟案件中行使代理權并出庭參加審理。針對本案,我提出以下幾點:
一、出庭程序的目的和依據
作為一名民事訴訟律師,我出庭的目的就是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供全面、專業的法律服務,代表當事人進行辯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當事人可以由律師代理參加訴訟活動。我所代理的委托人希望我作為他的法定代表人出庭,行使代理權,為其提供法律援助。
二、法律事實及相關證據
根據當事人的陳述和有關證據,我掌握以下事實和證據:
(一)案件背景和原因;
(二)與案件有關的法律規定;
(三)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及相關權益;
(四)有關合同、協議、文件等內容;
(五)案件爭議的核心問題;
(六)證人證言及其他證據等。
據此,我將根據法律事實和相關證據,準備相應的法律意見書和辯護策略,并在庭審過程中充分陳述和辯護。
三、訴訟請求及辯護理由
針對本案,我將代表委托人在庭審中提出如下主張及辯護理由:
(一)對案件有爭議的事實和證據進行詳細的辯護和分析,明確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二)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案件爭議的核心問題提出法律意見和解釋,爭取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三)對案件可能涉及的證據不足、證據不可靠進行質證、反駁;
(四)對案件可能存在的法律漏洞或者不公平情況提出異議和投訴;
(五)按照法定要求獲取、申請或者排除相關證據。
四、案件進展及后續工作安排
庭審結束后,我會及時向委托人反饋庭審情況,并就案件進展及后續工作進行溝通和協商。
如有必要,我會根據法律法規和實際需要,及時提交證據補充、法律意見書、口頭辯護等相關工作,確保委托人的合法權益最終得到保護和實現。
懇請貴院審慎、公正審理本案,維護我作為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在庭審過程中發表意見和陳述的權利。
衷心感謝您的支持與合作!
真摯地
禮炮
律師: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有些案件無論是否聘請律師都要求原告出庭,例如離婚案件。這是法律的特殊規定。
在其他情況下,如果原告有律師代理,則無需出庭。
有時法官也會要求原告出庭參與訴訟。這主要發生在以下幾種情況:
1、有利于案件的進一步偵查。開庭期間,情況變化很快,法官會隨時與雙方核實。如果原告缺席,將會影響審判結果。
2.便利案件調解。
開庭期間,法官將當庭進行調解工作。在調解過程中,雙方都需要做出讓步。如果讓步幅度比較大,律師一般不敢做出決定。但如果原告在場,可以當場作出決定,調解也能順利結束。
這是為了保護雙方。再說了,我不去,別人亂說怎么辦?
委托律師代理,您需要到律師事務所簽訂代理合同和授權委托書,并將身份證復印件、案件相關證據等材料交給代理人。
當事人與代理人之間的法律關系是委托代理關系。委托代理人時,必須明確委托權限,并將與案件有關的各種書面材料交給代理人。交叉詢問必須在法庭開庭期間進行。
律師作為代理人出庭時,除提交委托人的授權委托書外,還須提交律師事務所的出庭函以及律師執業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法院核實后,將律師執業證書原件退還給律師。《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八十八條訴訟代理人除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提交委托書外,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向人民法院提交有關材料: (一)律師應當提交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材料; (二)基層法律服務人員應當提交法律服務人員執業證書、基層法律服務所出具的介紹信以及當事人一方所在地在轄區內的證明材料; (三)當事人近親屬應當提交身份證明文件及與委托人的近親屬關系證明; (四)當事人工作人員應當提交身份證明文件以及與當事人合法勞動人事關系的證明; (五)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推薦的公民,應當提交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的身份證件、推薦材料和證明材料; (六)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應當提交符合本解釋第八十七條規定條件的身份證件和證明材料。
是的,離婚案件除外。民事糾紛案件中,被告人不得親自出庭,但可以委托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代理其出庭參加訴訟。
離婚案件、民間借貸案件以及法律規定當事人必須出庭的案件,被告必須出庭。離婚案件被告不出庭的,必須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雙方不得出庭,并由全權律師代表出庭。
自2013年1月1日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新民事訴訟法)實施以來,很多人都在問同一個問題,那就是訴訟代理人問題。那么2013年1月1日之后,民事案件代理訴訟的規定與修改前的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舊民事訴訟法)相比有哪些變化呢?公民還能在民事案件中擔任代理人訴訟嗎?針對此類問題,筆者根據新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給出以下答復。
1.舊民事訴訟法與新民事訴訟法關于民事案件訴訟代理人的規定變化。
2013年1月1日前,根據舊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下列人員可以擔任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
(三)有關社會團體或者單位推薦的人員;
(四)經人民法院認可的其他公民。
自2013年1月1日起,根據新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下列人員可以委托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
(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三)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四)當事人所在地社區、單位和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相比之下,新民事訴訟法關于訴訟代理人的規定較舊民事訴訟法做了以下變化:
新增基層法律服務人員、當事人工作人員、當事人所在社區推薦公民三類人員。
減少了一類人,即經人民法院許可的其他公民。
2.新三類人群的解釋。
基層法律服務人員是指符合《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規定的執業條件,經批準執業登記,領取《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在基層法律服務所執業,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人員。
當事人的工作人員,這里是指有關單位(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作為案件當事人時,可以委托其工作人員擔任訴訟代理人。
當事人所在社區推薦的公民。這里所說的當事人是指自然人為當事人的情況。當事人為自然人的,其所在的居民委員會、村委會可以推薦有關公民擔任其訴訟代理人。
3.總結。
當事人為自然人時,可以擔任其訴訟代理人的人員范圍為: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其近親屬、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當事人為單位(法人、非法人組織)時,可以擔任其訴訟代理人的人員范圍為:律師、基層法律服務人員及其工作人員。
相關人員擔任訴訟代理人時,應當向法院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律師提交: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函件、委托人委托書。
基層法律服務人員提交:法律服務人員執業證書、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出具的介紹信、當事人委托書。
當事人近親屬需提交:近親屬(指當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身份證件、與委托人的身份關系證明(如戶口簿等)、當事人委托書。
當事人工作人員應當提交:工作人員身份證件、單位出具的表明受托人為工作人員的文件、加蓋單位公章的授權委托書。
當事人所在地社區、單位和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應當提交:公民身份證件、當事人所在地社區、單位和有關社會團體的推薦信及其他證明材料(加蓋公章)推薦單位須加蓋公章)、當事人的授權委托書。
不能提供上述證明文件的公民,不能作為訴訟代理人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律師作為代理人出庭時,除提交委托人的授權委托書外,還須提交律師事務所的出庭函以及律師執業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法院核實后,將律師執業證書原件退還給律師。
如果被告未能出庭怎么辦
原告律師出庭前準備的材料包括:
1、與案件有關的起訴書及證據材料;
2、當事人的授權委托書和律師執業證書;
3、原告為自然人的,應提供身份證原件
如果被告人在傳票上簽名,被告人缺席不影響法庭審理,可以缺席判決。被告人未在傳票上簽名或者被告找不到傳票的,法院可以在報紙或者法庭公告欄上發布公告,送達傳票。期滿后,視為被告已簽收。
根據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下列情形適用缺席判決:
1、原告不出庭或者中途退庭的,駁回訴訟。被告提出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2、被告人被傳喚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準撤訴,原告經傳票傳喚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4、無民事行為能力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經傳喚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五、貸款案件中,債權人提起訴訟,債務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應當公告并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滿后債務人仍拒絕提起訴訟且借貸關系明確的,經審理可以作出缺席判決。審判過程中債務人逃跑且下落不明,且債權關系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
缺席判決與異議判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于缺席判決,人民法院還應當按照法定方式和程序宣判并向缺席當事人送達判決書,并保障當事人上訴權利的充分行使。
律師是指經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并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托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律師的本質是作為專業的法律服務工作者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
法律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九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開庭時間、地點。
第一百二十條采取阻礙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必須由人民法院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侵占他人財物追償債務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拘留、罰款。
民事訴訟中不能委托朋友出庭。當事人參加民事訴訟,只能委托下列人員作為訴訟代理人:
1、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2、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3、當事人所在地社區、單位和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該朋友不屬于上述任何一種情況,因此不能作為律師出庭代表該人參與訴訟。當事人委托他人代理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的內容必須載明委托事項和權限。達成和解、提出反訴或上訴,必須得到當事人的特別授權。如無特別授權,為一般委托。代理人只能在授權范圍內行事。對于一些特殊事項,代理人無權做出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61條
當事人和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一名或者二人擔任訴訟代表人。
下列人員可以擔任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地社區、單位和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關于民事訴訟律師出庭程序(民事訴訟律師出庭信)的問題分享結束了。以上文章解決了您的問題嗎?歡迎您下次再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