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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侵占公司財產罪在我國法律中不屬于犯罪,與之相關的犯罪應為職務侵占罪。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犯罪分子犯貪污罪的,一般會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貪污公司財產罪在我國法律中不屬于犯罪,相關犯罪應為職務侵占罪。
《刑法》第271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單位的財產,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處十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
在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擔任公務的人員以及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的人員其他執行公務的單位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條的規定處罰。第2條和第383條規定了定罪和處罰。
1、本罪的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產所有權。
犯罪的客體是單位所有的各種財產,包括有形財產和無形財產;已歸本單位支配的財產和歸屬于本單位收入的財產。如果是單位管理、使用、運輸的私有財產,則應當認定為單位的財產,也是本罪的客體,因為該財產的損失最終將由單位承擔。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產的所有制性質可以是私有、集體、國有、混合經濟組織所有。
2、本罪的客觀方面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將單位數額較大的財產據為己有。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對單位財產進行監督、管理、處理的行為?!袄寐殑毡憷?,是指利用職務便利,監督、管理、處理本單位的財產。所謂“主管”,是指對所主管單位的財產進行批準、分配、安排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支配的權力。這主要是指單位領導的權威;所謂“管理”,是指對單位財產的保管。和管理權力,如單位的會計、出納等,都有一定的管理本單位財產的權力;所謂“處置”,是指因履行職責而對單位財產有接受、使用、支配的權利。
3、本罪主體屬于特殊主體,提醒您只能是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
4、本罪主觀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單位財產的目的。
職務侵占罪的訴訟時效為二十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87條
在以下期限后,犯罪行為將不再受到起訴:
1、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已過五年;
2、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已過十年;
3、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已過十五年;
4.如果法定最高刑罰是無期徒刑或死刑,則已過了二十年。
二十年后認為需要起訴的,必須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