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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法律援助律師收費處罰案例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法律援助律師收費處罰案例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利與弊如下:
自費律師:
利:
選擇性:自費律師可以選擇只代理有收益的案件,對于沒有收益或收益較少的案件,可以不予受理,因此代理的案件數量相對較少。
創收性:自費律師主要目的是創收,因此在代理案件時會更加投入和負責。
自主性:自費律師可以按照自己的方式進行案件處理,不受過多的限制。
法律援助的律師還是靠譜的。請相信職業律師的操守,一般的律師對待法律援助是很認真的,當然也有個別律師工作忙或怠惰的。
當然也要相信司法部門的職業水平,他們不會推薦無資質、無職業操守的律師的,因為如果律師不盡心的話,下次的法律援助也就要換律所或換指定律師的。
我是一名律師,在代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中,委托人新車受損,要求貶值損失賠償,經大豐區人民法院法官釋明,鹽城地區車損貶值賠償沒有判決支持案例,案件撤訴,我主動提出退費,雙方關系和諧!
在11年我請了律師,也是醫療律師,化了冤枉錢,不但維護我的利益反而在法律關系之間都給我設置了圈套,從此對律師留下黑的影響,一個醫療機構偽造職業健康檢查結果,首先應該行政訴訟,他卻去訴訟勞動部門,這樣的律師是別有用心,然后有起色訴企業,在是怎么樣的律師,法律關系能有這樣的訴訟的嗎?現在一切都依靠自己了!
在2008年,一起民事訴訟后確認房屋登記的行政導致官司對我不利,于是欲起訴縣政府。由于當地的兩個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基本上在政府部門都兼職法律顧問,也就是說當地律師不能接(代理)“吃里扒外”的行政案件。朋友介紹找了一位法律工作者代理。案件受理后法院向法律工作者送達傳票。由于我在外地工作幾十年,代理人“好心”轉告我開庭時間,我也答應出庭。幾天后代理人又來電:案件出現新變化,要追加當事人,且民事案件與行政案件交叉,倒底是民事先審還是行政先審,(行政庭法官)討論后要向中院請示,(法院說)可能暫時不開庭了,不然程序會搞錯,因此特別交代原告我不要回老家。接聽電話時我正在上班路上,比較嘈雜,當心聽錯,見來電系代理人故錄音,以便靜下心重聽一遍。哪知中了法官和代理人的圈套,如期開庭了。法官把采取的明顯有手寫的復印件當件出示,房屋登記必須提交原來產權證明根本沒有提交,公告也沒有,基本上全認了。法院裁定超過二年時效。若干年后從民事案件法律文書的記載,同一份明顯有手寫的復印件居然審理出不同時間和簽訂人。醒悟過后附帶錄音等材料找法院和檢查院,書面答復中完全回避電話錄音內容。想想人命關天的事都會有人掩蓋,我這事只能算是雞毛蒜皮。想糾錯認命吧。
我打官司花費5千元錢請律師幫自己要回被騙錢財,結果沒開庭,律師和法官一樣!法官威脅恐嚇不要打官司!律師啥都沒干!訴狀都是我自己寫的!請了個騙子騙了自己律師費,后悔請律師!全程都是自己在打官司!
法律援助的律師是可信的。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定律師為其辯護。因此可信度極高。法律援助機構是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和實施本地區法律援助工作的機構,統稱為“法律援助中心”。中華人民共和國設有法律援助中心,指導和協調全國的法律援助工作。
靠譜,法律援助的律師,都是由司法行政部門(司法局)等單位,根據需要法律援助的案件情況,隨機指派各個律師事務所或者法律事務所承擔的,很難一概而論水平怎么樣,要看承擔這次法律援助任務的律師事務所和承辦律師的水平的。
同一個城市,可能有全國百強所,也有幾個人的小所;同一個所里,可能有全國知名律師,也可能有剛入行的新手呢,這都很難說。
不過作為當事人司法救濟的法定渠道,開展法律援助是司法行政部門的職責,也是律師事務所和法律事務所的應盡義務,承擔司法援助的所一般不會太胡來,案子辦的很不妥當,會嚴重影響律師事務所的社會聲譽和社會形象(律師事務所和法律事務所每年都要到司法局年審的,他們不敢糊弄司法局)。
再者,不論律師水平有高有低,他們都考取了國家法律資格,基本的辦案水平是有的;不論律師接的是什么案子,每一起都代表他們自己的水平和聲譽,代表著自己的職業能力和職業素養,特別是面對社會弱勢群體,更會盡力做好自己份內的事兒,對得起別人也對得起良心。所以,總體上說,應該沒什么問題,不要太擔心。符合申請法律援助的條件的話,就去申請吧。
如果案子處理過程中發現律師確實不負責任,可以向他們所和司法局投訴他,申請更換律師。
法律援助打官司靠譜,由專業的律師所進行的法律服務的提供。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所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
由機構組織了法律援助的律師,為經濟困難或者是特殊性案件的人,免費提供法律服務的一種法律保障的制度。比方說特殊案件中,針對被告人是盲聾啞精神病未成年等此類人,沒有進行辯護人委托的時候,或者是被告人可能被處以死刑而沒有聘請辯護人,此時都應該獲得法律援助。
作為一名律師,我很理解你的提問,因為法律援助律師不向當事人收費,那么他們提供的服務會不會打折扣?
可以很確定地說,法律援助律師的服務,和花錢聘請的律師是一樣的,不會打折扣。
法律援助,是政府為低收入的困難群眾提供的免費法律服務。符合條件的人群需要法律服務時,可以到當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請,要求指派律師代為處理法律事務,參與民事訴訟或進行辯護。
政府在各地司法行政部門設立專門的法律援助中心,設立專門的法律援助咨詢電話,青島市法律援助中心的電話號碼是12348。每天上班時間,都有專職律師值班接聽電話。
政府為法律援助工作安排專門的經費。法律援助中心對法律援助律師提供一定的辦案補貼。法律援助中心對律師所和律師辦理法律援助案件進行監督和考評,某種程度上說,司法行政部門對法律援助工作的監督力度,大于對律師辦理普通收費業務的監督辦度。
法律援助工作是律所和律師的社會責任,是硬指標。法律援助中心在給申請人指派律師進行法律援助時,會根據律師的業務能力、專業方向,有針對性地指派。
政府下這么大力氣,對法律援助從體制上到人員上都做到了詳盡的安排,法律援助工作已經形成了一套完善的機制,就是為了讓花不起錢請不起律師的人能享受專業的法律服務,這個服務,一定是靠譜的,援助律師的業務能力你大可以放心。
如果政府為您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師,你千萬不用客氣,完全可以當自己花錢請的律師來用。如果您對法律援助律師不滿意,也完全可以當自己花錢請的律師一樣去投訴。
所以,法律援助律師的服務,是沒有問題的,您盡可以放心。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法律援助律師收費處罰案例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法律援助律師收費處罰案例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