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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非警務類民事糾紛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非警務類民事糾紛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您好,糾紛類警情通常屬于非警務類警情的一種。非警務類警情主要指的是一些不涉及犯罪行為的警情,例如家庭糾紛、鄰里糾紛、民事糾紛等。糾紛類警情通常需要警察介入,但并不涉及刑事犯罪行為。
義警,是指出于奉獻、友愛、互助和社會責任,經過登記,自愿、無償地以自己的時間、技能等資源開展社會服務和公益活動的人員。義警并沒有報酬。義警,目前還不是一個法律概念,更不是公檢法。公檢法就是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的簡稱,三者是中國政法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義警開展治安巡邏等輔助性警務活動,調解民事糾紛,配合公安機關開展法制宣傳、安防教育、開展糾紛調解、文明勸導、社區關懷等志愿活動等工作。
一、宣傳法律、法規,促進轄區內村民遵紀守法、見義勇為,積極創建和諧警區。
二、開展巡邏防范,預防制止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對現場發現的違法嫌疑人員及時扭送公安機關依法查處。
三、協助警務室民警調解民事糾紛。
四、發生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時,保護好案發現場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五、了解掌握社會動態、搜集社會不穩定因素,發現上訪等問題及時報告。
六、了解轄區人口變動情況并協助民警為居民辦理戶口、身份證等相關事宜。
七、積極參與消防安全大檢查,及時發現火災隱患并督促整改。積極參與搶險救災活動。
八、認真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各項活動。
你傻?啊?懷疑人家偷你東西,就可以報警搜查嗎?警察進去搜了嗎?警察萬能啊?沒有搜查令能隨便入戶搜查嗎?丟人現眼了吧?要為自己的無知買單了。吃一塹長一智吧。對方的賠償要求可以調解商談,不行可以走法院。今后事情走向態度決定一切。
如果僅僅是民警例行公事,上門進行盤查,所有的程序合法合規,題主也沒有通過其他途徑和手段宣揚對方盜竊的“事實”。原則上題主不應承擔名譽侵權責任和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侵權行為的認定,首先要有侵權行為發生,其次要有侵權的危害后果。侵權行為出于侵權人的重故意或過失而形成,在這一點上,題主誤以為對方實施盜竊,而對方并未實施盜竊行為,可能形成侵權責任上的過失。但是在這種認識過失的認定,必須有對應的侵權行為和實質損害后果。如在公共場合或其他與對方生活密切相關的場合及人員中,宣揚對方“盜竊”行為,或者借民警上門之機,向其向對方親友或鄰居大肆宣揚對方“盜竊”行為,繼而對對方生活造成惡劣影響的,都有可能構成名譽侵權。
如果存在民警執法違規問題,或者題主通過某種私人關系,同民警一同上門責問對方,向對方進行“施壓”,民警可能因違規執法而受到紀律處分。一般而言,即使真的有盜竊刑事案件發生,民警在不掌握充分證據的情況下,對于協助調查人員通常是電話通知對方到公安機關協助調查,極少發生在證據條件尚不充分的情況下,直接上門盤查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就會相對麻煩,如果題主與執法民警之間存在利益關系,或者出現民警濫用職權的情況,對方如果向警務督察部門進行舉報,直接會導致執法民警受到某些處分。這可能就是對方所要“賠償”的底氣所在。
總之無論是出于何種原因,都不要輕易將公權力變為私器,這樣對自己和公權力執法者都有可能造成無盡的后續問題。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非警務類民事糾紛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非警務類民事糾紛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