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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結婚證不需要兩個人。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憑戶口簿、身份證向原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一方有常住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發。婚姻登記機構應當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核實,確認屬實的,應當向當事人補發結婚證或者離婚證。
《婚姻登記條例》第17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憑戶口簿、身份證向原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構應當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核實,確認屬實的,應當向當事人補發結婚證或者離婚證。
2.需要親自去辦理新的結婚證嗎?
無需親自申請新的結婚證。如需委托他人補領新結婚證的,雙方需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如因故不能親自前來的,可以委托他人辦理。辦理委托的,應當提交經公證的當事人身份證件復印件和授權委托書。
委托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登記結婚的時間、負責婚姻登記的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托事由、受托人姓名和身份證號碼,受托人應當提交本人/同時出示她的身份證。
《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64條
受理補領結婚證、離婚證申請的條件是:
婚姻登記機關管轄;
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者離婚,且仍保持該狀態的;
當事人持有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身份證件;
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并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當事人因故無法到婚姻登記機關補領婚姻登記證的,在有檔案且檔案信息與身份信息一致的情況下,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委托時,須提交經公證機關公證的戶口簿、身份證和授權委托書。委托書應當載明當事人姓名、身份證件號碼、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和機構、現婚姻狀況、委托事由、受托人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受托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身份證件。
找不到當事人婚姻登記檔案的,當事人應當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婚姻關系。婚姻登記機構經嚴格審查,確認雙方存在婚姻關系,可以為其補發結婚證。
3.離婚和再婚需要離婚證嗎?
離婚和再婚并不需要取得離婚證。雙方當事人通過訴訟離婚的,可以出具法院出具的有效判決書或調解書,與離婚證具有同等效力。如果是協議離婚,再次結婚時需要提供離婚證。
辦理再婚登記,需辦理以下手續:
(一)申請。男女結婚,須出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并簽署無配偶且與對方無直系血親、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時,男性和女性必須同時到場。如果已離婚,還應持有離婚證或法院出具的離婚判決書或調解書。在進行婚檢的地方,還應有醫院出具的婚檢證明。
(2)審查。必要時,登記機關在審查雙方結婚申請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進行必要的調查,或者指定必要的醫學鑒定項目。
(3)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審查后,準予登記,對符合結婚條件的,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拒絕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出具書面說明,說明理由。
《民法典》第1049條
男女結婚的,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婚姻,予以登記,并發給結婚證書。完成婚姻登記后,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婚姻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根據上面文章中的內容,相信關于兩個人是否需要一起去辦理結婚證的問題已經有了答案。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應該多學習法律知識,以便在遇到法律問題時能夠做出正確的判斷,更好地運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