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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民間糾紛的主要類型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民間糾紛的主要類型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司法案件都能審理。法院根據職能分為普通法院和專門法院。普通法院可以審理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如借貸、金融、侵權、婚姻、刑事犯罪、行政類案件;專門法院分為互聯網法院、知識產權法院等;此外,我國還設立鐵道法院、海事法院、解放軍法院專門審理相關案件。
答:法院受理案件可以分為三大類。即是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每一類案件都有二級分類。例如刑事案件按照管轄有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按照案件性質有侵犯人身權利的殺人、搶劫等,侵犯財產的貪污、受賄等等。
民事案件有三大類即確認之訴、給付之訴、變更之訴。案件性質包括婚姻家庭案件、財產糾紛、相鄰關系糾紛、知識產權、土地糾紛等等很多分類。
行政案件是公民、法人等單位認為國家行政機關行政行為違法,像人民法院提起的訴訟。即是俗稱的民告官。例如對公安機關的行政拘留決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訴訟等等。
民事案件,比如離婚案件、民間借貸糾紛。
刑事案件,比如殺人案、搶劫案。
行政案件,比如不服行政處罰、行政強制。
商事案件,公司之間的破產、重整、清算。
非訴案件,比如督促、催告之類的。
冷卻降溫法,即是當矛盾糾紛激化時,我們不要盲目地前去處理最好等雙方都冷靜下來把氣消了再去處理,說白一點就是拖一拖處理時間。
情理交融法,即是用情來說服矛盾雙方換位思考彼此的原因。然后循循善誘矛盾雙
矛盾糾紛調解的方法與技巧有以下幾種:
1. 公正中立:作為調解人,必須保持公正中立的立場,不偏袒任何一方,以確保雙方都能接受調解結果。
2. 善于傾聽:調解人應當充分傾聽雙方的意見和訴求,了解各方的立場和需求,避免偏聽一方。
3. 保持溝通:促使雙方進行有效的溝通,提供安全的環境讓雙方表達自己的觀點和感受。
4. 引導雙方尋求共同目標:幫助雙方發現彼此的共同利益和目標,并鼓勵雙方通過合作來解決問題。
1、創造一個親近、祥和、安定的氛圍。
調解人員對申請調解或是走出去調解的,對當事人都一樣熱情,貼近他們,關心他們。在噓寒問暖拉家常基礎上,對他們發生的事情表示關切,也表明幫助他們公平合理解決問題,借此轉移雙方當事人“對抗”的注意力。
2、在當事人之間樹立信任感。
調解人員在當事人之間一定要樹立平等待人和公平、公正處事的形象。使他們消除不必要的顧慮,堅定依靠調解解決糾紛的信心。
3、引導當事人樹立自我探討、認識、處理相互之間所發生的糾紛的決心。
110接警后,會將警單派送至轄區派出所。
派出所民警到達現場后,會第一時間控制現場,詳細詢問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事情的原因、經過,并結合當事人協商化解矛盾糾紛的辦法。
適合現場化解的,民警結合當事人雙方意見進行現場化解。不適合現場化解的,會通知當事人雙方到村委會或是派出所進行矛盾糾紛化解。不適合當日化解的,會告知當事人雙方要放平心態,先行各自離開,向村委會或派出所提供相關證據,擇日進行化解矛盾糾紛。
如果屬于派出所管轄案件,民警會當場告知當事人到派出所錄口供,受理案件。如果屬于經濟糾紛等民事自訴案件,民警會告知當事人到法院起訴解決。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民間糾紛的主要類型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民間糾紛的主要類型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