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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指控:【賄賂】【腐敗】
在現實生活中,當一些官員被判刑時,他們有時會表示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那么什么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會受到什么樣的處罰呢?下面是鄭東上海刑事律師網小編為您解答的問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概念
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或者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本人不能說明其來源合法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即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和公私財產所有權的廉政制度。
本罪客觀上表現為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或者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且差額巨大,我無法說明其合法來源。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非國家工作人員不能成為本罪的主體。本罪主觀上是故意的,
即行為人明知是非法占有的財產,在犯罪后故意拒不說明財產的真實來源,或者故意虛構財產來源的合法途徑。
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構成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即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和公私財產所有權的廉政制度。本罪客體的復雜性是由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刑法內涵的復雜性和特殊性決定的。本法設立該罪的目的是為了嚴格執法,
它使司法機關很容易證明犯罪,腐敗官員很難逃脫判決。也就是說,按照通常的司法程序,本罪是在官員的貪污賄賂行為難以證明時通過轉移部分舉證責任而成立的。所以,首先從設立本罪的目的就可以看出來。
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主要客體是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其次,由于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本罪必然侵犯社會主義財產關系,侵犯國有財產、集體財產和公民個人的財產所有權。
第三,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客觀要件
本罪客觀上表現為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或者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且差額巨大,我無法說明其合法來源。
首先,行為人所擁有的財產或者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且差額巨大。這里所說的財產是指行為人實際擁有的財產,包括房屋、交通工具、存款等。名義上屬于他人但實質上屬于行為人,應當屬于行為人。
這里的支出是指行為人已經付出的金錢和物質,包括捐贈給他人的金錢和物質。合法收入是指根據法律規定應當由行為人合法占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繼承遺產、接受贈與和捐贈等。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1999年9月16日發布的《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號規定(試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其次,
行為人不能說明其擁有的財產或支出與合法收入之間巨大差額的來源和合法性。行為人不能說明其來源合法,包括行為人雖‘說明’但司法機關無法證明其說明的合法來源的情形。
差額部分的財產被推定為“非法所得”。本罪的行為表現為國家工作人員占有、支配數額巨大的非法財物。
四、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主要構成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非國家工作人員不能成為本罪的主體。本國工作人員
包括:國家機關、經認定的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事業單位任命的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法從事公務的人員。
五、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主觀要件
主觀上,本罪具有故意,即行為人明知是非法占有財產,而在犯罪后故意拒不說明財產的真實來源,或者故意虛構財產來源的合法途徑。
六、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量刑標準
根據該條第一款規定,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追繳財產余額。
司法機關在查處貪污、受賄、走私等刑事案件過程中,發現被告人的財產或者支出明顯超過其合法收入,且其不能證明來源合法,差額達到巨額標準,應當認定為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按照數罪并罰原則處罰;如果差額未達到巨額標準,則不會被認定為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但差額仍屬于違法所得,應依法追繳。
以上介紹了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相關知識,相信大家對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概念和量刑標準有了全面的了解。如有其他法律問題咨詢,請致電鄭東上海刑事律師在線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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