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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武威有沒有民事糾紛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武威有沒有民事糾紛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老人常說,是福不是禍,是禍躲不過。可是這件事情,明顯是可以避免的。
2017年12月16日18時,甘肅省武威市民勤縣境內發生一起了較大交通事故。當事人石某剛參加完朋友孩子的滿月宴,醉酒駕車沖入路邊的送葬人群,造成5人死亡,4人受傷。經檢測,駕駛人石某血液酒精含量為87.32mg/100ml。
對于當事人而言,碰巧朋友家孩子請滿月酒,高興了就多喝幾盅這是很正常的事情,可是喝多了干嘛還要去開車呢?經過這么一撞,不僅是他的下半輩子沒了,還讓這么多家庭支離破碎。
普及一下,在我們國家酒駕和醉駕是有本質區別的,并且機動車和營運機動車處罰也不一樣。下面我們著重來講一下機動車:
當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100ml時,就被視為飲酒,處以1000-2000罰款,記12分并暫扣駕照6個月;當血液中酒精含>=80mg/100ml時,就被定義為醉駕。一旦被認定醉駕,不僅會被罰款,經判決后還將處以拘役、吊銷駕照,并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
而石某不僅醉駕,還因為醉駕造成5死4傷的慘案,由此來看石某不僅會面臨很嚴重的經濟賠償,還很可能會被判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石某是罪有應得,可是這些無辜的人呢,他們的家人該怎么辦?他們憑什么就要成為石某的犧牲品。
這件事情僅僅是冰山一角。相信很多人喝玩酒之后都會抱有僥幸心理,老是想著自己喝的不多,或者說是我就開這一回,不會有事的。但是很多事情就好比吸毒,只要有了第一次,就會有第二次、第三次,緊接著悲劇也就隨之而來了。
希望每一個駕駛員都能謹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并能付諸實際行動。
共創和諧社會,為了美好明天,和醉駕、酒駕說不,從你我做起,從現在開始!
這是非常令人痛心的消息。總是有的駕駛人明知交通法規明確規定嚴禁酒后駕車,非報僥幸心理,不見官材不流淚。該男子駕駛人如果遵章守法,堅決醉酒后不駕車,就不會發生毀滅自生和給他人帶來滅頂之災的悲劇發生。醉駕致無辜五人死亡,等待他的將是法律對他的嚴懲。
我一個親戚當醫生的,平時德行很好,有一次喝多了,把他幼子像個布袋一樣拎來拎去,雖然口齒貌似還很清楚,我總覺不對,反復叮囑侄兒一定要把他們父子送到家門口,第二天告訴我,他不知道自己怎么回家的,完全斷片了。如果他自己駕車,后果不堪設想。我說這個,是想說,醉駕有多可怕,勸酒有多可恥,人家醉了,同桌的人尤其做東的一定要負起責任,老是醉酒的人要么遠離,要么負責安全護送到家
太可怕了,醉駕就是殺人啊!都引以為戒吧!
聽到這種事情總是讓人很痛心,畢竟有五個無辜的人賠上了性命。一頓酒讓好幾個家庭破碎,總是有人報著僥幸心理酒后開車,不愿意遵守規則。但人總不會有那么的幸運,第一次不出事但保不準下次會出大事。
從法律角度來說,這件事屬于酒后駕車致人死亡。是要判刑的,這件事性質比較惡劣畢竟死亡五人。所以在量刑上會判的重一點。
本來參加朋友孩子的滿月宴喝酒是很正常的事情,是一件喜事。但酒后開車只能說這個人人品有問題,酒后駕車這種事情是會危害到公眾安全的事。一般路上開車正常人都會有出錯的時候何況是喝了酒呢,經過警方對駕駛人的抽血化驗得知他屬于醉駕。這就不是簡單的酒駕了,醉駕的話是處于醉酒狀態連走路都有問題,居然還開車。這就相當于閉著眼睛開車了能不出事嗎?只能說明這個人的法律意識很淡薄,對自己對別人不負責。他完全可以叫代駕或者等酒醒之后再開,出了事后悔也晚了,只能說讓法律教他做人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武威有沒有民事糾紛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武威有沒有民事糾紛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