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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財產處分是指通過拍賣等方式將非貨幣性破產財產轉化為貨幣性財產的方法。破產財產處置涉及債權人還款率、還款時間等,能否高質量、高效率完成財產重估,對于優化營商環境具有重要意義。你知道破產后財產如何在網上拍賣嗎?本文中,1號律師簡要分析了相關法律問題。
破產財產包括什么?
根據第《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號第三十條規定,破產申請受理時屬于債務人的全部財產,以及破產申請受理后至破產程序結束前債務人取得的財產,均為債務人的財產。財產。
具體包括:存款、現金;土地使用權、房屋及其他不動產;交通運輸、機械設備、產品、原材料等動產;股權、投資權、基金份額、信托受益權、知識產權等財產權利。
破產財產處置價格如何確定?
1.確定參考價格
管理人應當提出財產處置參考價,供債權人會議確定拍賣起拍價。管理者可以通過定向詢價、網上詢價、委托評估等方式,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若干問題的規定》為基礎確定參考價。
如果通過定向詢價、網上詢價、委托評估等方式無法確定參考價格,或者委托評估費用過高的,管理人可以根據市場交易價格、財務數據等進行評估。
2、管理人制定破產財產變價方案,內容包括:通過網絡拍賣方式處置債務人財產;選擇的在線拍賣平臺;拍賣時間、起拍價或者確定方法、保證金的數額或者比例、保證金與拍賣付款的系統金額和支付期限;競買價格降低幅度、優先購買權人的競買資格及順序、整體或分割拍賣方式、拍賣次數、公告期限及拍賣失敗后的處理方式等。
3、財產處置方案提交債權人會議表決。
4、經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后生效。有效的財產處置方案是管理人通過網絡司法拍賣平臺處置破產財產的依據。
破產財產拍賣通過后如何處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網絡司法拍賣競價期間無人競價的,拍賣不成功。拍賣失敗后,應當在三十日內在同一網上司法拍賣平臺重新進行拍賣。動產拍賣的,應當在拍賣七日前公告;拍賣房地產或者其他產權的,應當在拍賣十五日前公告。下一次拍賣起拍價格的下調幅度不得超過上一次起拍價格的20%。再次拍賣失敗的,可以依法在同一網絡司法拍賣平臺上拍賣。
破產財產的拍賣直接關系到債權人利益的實現,極大地影響破產案件的清算效果。如果您遇到相關債權債務糾紛,建議咨詢專業律師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