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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社會矛盾糾紛調解類型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社會矛盾糾紛調解類型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調解是指中立的第三方在當事人之間調停疏導,幫助交換意見,提出解決建議,促成雙方化解矛盾的活動。
在中國,調解主要有四種形式:訴訟調解(法院在訴訟過程中的調解)、行政調解(行政機關在執法過程中的調解)、仲裁調解(仲裁機關在仲裁過程中的調解)和人民調解(群眾性組織即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
基本信息
中文名
調解
外文名
Mediation
拼音
tiáo jiě
定義
第一步:預防摸排。工作超前介入,使預防工作走在矛盾激化前。
第二步:穩控調查。對矛盾糾紛進行梳理、穩控、深入調查,為后期調解工作提供事實依據。
第三部:分析研判。針對調查掌握的事實和矛盾糾紛的類型,分析研判,制定合理的調解方案。
第四步:聯動調解。充分運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發揮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多方聯調功能,組織專兼職調解員、律師、法律顧問等多方參與,相互配合、密切協作,充分發揮綜合優勢,最終做到案結事了。
第五步:總結反饋。堅持化解與總結并重。及時總結調解經驗,分析案件背后的普遍性問題,以案釋法,明法析理,警示教育,切實增強廣大群眾的法治意識,提高基層治理的法治化水平,從源頭上減少矛盾糾紛的發生。
矛盾糾紛調解的五步法包括:
1.明確問題,了解策略。
2.表明自己的看法和意見。
3.傾聽對方的看法和意見。
4.共同商議解決方案并達成共識。
5.落實協議達成的內容并監督執行。通過以上五步,可以有效地解決矛盾糾紛,增加和諧。調解的專業性不僅要求調解員掌握專業知識技能,而且需要具備較高的談判能力和溝通技巧。
孩子的利益出發提醒父母雙方,一切為孩子的利益著想,并不過多糾纏于父母的感情矛盾,而是抓住雙方對孩子相同的關心與情感傾注,求同存異,達成共識。
第五步是促諒情,側近化解。調解時,李素霞不僅注重以道理說服當事人、用情感打動當事人,還能夠靈活使用技巧。時而將雙方分開,一會勸解原告,一會開導被告;時而將雙方合在一起,讓雙方“面對面”地共同排解糾紛。善用技巧,一方面促進了當事人互相諒解、互相讓步,另一方面大大提升了調解效率。李素霞平均每天調解成功4到5件糾紛,最多的一天調解成功8件。
第一步:預防摸排。工作超前介入,使預防工作走在矛盾激化前。
第二步:穩控調查。對矛盾糾紛進行梳理、穩控、深入調查,為后期調解工作提供事實依據。
第三部:分析研判。針對調查掌握的事實和矛盾糾紛的類型,分析研判,制定合理的調解方案。
第四步:聯動調解。充分運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發揮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多方聯調功能,組織專兼職調解員、律師、法律顧問等多方參與,相互配合、密切協作,充分發揮綜合優勢,最終做到案結事了。
第五步:總結反饋。堅持化解與總結并重。及時總結調解經驗,分析案件背后的普遍性問題,以案釋法,明法析理,警示教育,切實增強廣大群眾的法治意識,提高基層治理的法治化水平,從源頭上減少矛盾糾紛的發生。
1. 確定調解機構:首先確定合適的調解機構,可以是政府機構、法庭、仲裁機構或專門的調解中心。根據矛盾糾紛的性質選擇合適的機構。
2. 提交調解申請:將矛盾糾紛的申請書提交給調解機構。申請書應包含糾紛的背景、當事人的基本信息以及希望通過調解解決糾紛的意愿。
3. 調解受理:調解機構在收到申請后,會對申請進行審核,確認符合調解條件的糾紛將進入調解程序。調解機構會通知當事人,告知調解的時間、地點等信息。
4. 召開調解會議:調解機構會安排雙方當事人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進行調解會議。會議上,調解員會主持會議并協助雙方當事人交流、表達觀點,分析糾紛的原因和可能的解決方式。
5. 調解協議達成:通過調解會議,當事人可能形成一份調解協議。調解協議是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的,內容可以包括對糾紛的解決方式、金額補償、行為承諾等。
6. 協議執行和監督:一旦達成調解協議,雙方當事人應按照協議的內容執行。調解機構也會對協議的履行進行監督,確保協議的有效執行。
7. 結案:當協議執行完畢,調解機構會宣布糾紛調解案件結案。在很多情況下,調解協議具有強制性質,即雙方當事人必須遵守協議的約定。
請注意,具體的調解流程可能因國家、地區或機構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對于特定的糾紛,你可以咨詢當地的法律專家或調解機構了解更詳細的信息。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社會矛盾糾紛調解類型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社會矛盾糾紛調解類型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