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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尋找法律網
工人在進行勞動作業時最重要的是注意勞動生產安全。否則,稍有不慎就會引發安全生產事故。我國有安全生產事故分類標準。
(一)按照事故發生的行業和領域劃分
1.工礦商業企業生產安全事故
2、火災事故
3.道路交通事故
4、農機事故
5、水上交通事故
生產安全事故災害根據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一級(特別嚴重)、二級(重大)、三級(較大)、四級(較大)。一般的)。
(二)按照事故原因劃分
物體撞擊事故、車輛傷害事故、機械傷害事故、起重傷害事故、觸電事故、火災事故、燙傷事故、溺水事故、高處墜落事故、倒塌事故、屋頂墜落事故、滲水事故,有20類爆炸事故,火藥爆炸事故、瓦斯爆炸事故、鍋爐爆炸事故、集裝箱爆炸事故、其他爆炸事故、中毒窒息事故、其他傷害事故。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三)按照事故的等級劃分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條: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
事故一般分為以下幾個級別
(一)特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100人以上重傷、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3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1億元以上;
(三)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5000萬元以上;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事故等級劃分的補充規定。
本條第一款所稱“以上”包含原數,所稱“以下”不包含原數。
1、無許可證或者許可證不齊全的生產經營單位擅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發生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屬于生產安全事故。
2、個人私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包括小作坊、小窩點、小坑等),發生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屬于生產安全事故。
三、個人非法進入關閉、廢棄礦山開采或者盜竊設備設施,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按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公安機關作為刑事案件或者治安管理案件辦理的,必須在偵查完畢后由同級公安機關出具相關證明,才能排除生產安全事故。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
第四條事故報告必須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遲報、漏報、謊報、隱瞞事故。
事故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造成的損失,查明事故性質,確定事故原因。明確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依法懲處事故責任人員。追究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可以知道,生產安全事故可以按照事故發生的行業、領域、按照事故原因、按照事故等級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