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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民事糾紛互毆處理程序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民事糾紛互毆處理程序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財產類民事糾紛公安一般不予受理,如出現因民事糾紛產生斗毆等情節,公安局應對糾紛中的肇事方或過錯方視情節給予相應的治安處罰:凡持械傷人或故意損壞財物者,應視情必須給予治安拘留或治安罰款的處罰;糾紛雙方均有錯且又均符合治安處罰條件的,必須視情分別給予處罰。治安處罰不影響對民事賠償的調解。民事糾紛案件的調解處理,應制作書面“調解協議書”,交由當事人雙方簽字生效。“調解協議書”應存檔備查。對不服公安派出所調解意見的,應勸導雙方到人民法院提請民事訴訟。民事糾紛的處理方式:
1、協商。
2、調解。由第三方介入促使爭議各方相互諒解和讓步,最終化解矛盾。
3、仲裁。將糾紛提交仲裁機構,由其居中裁決的糾紛解決機制。仲裁一裁終局制,一方不履行仲裁裁決,對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訴訟。一方向法院提出請求,由法院裁決糾紛的制度。訴訟是最終、最權威的糾紛解決機制,是當事人保護權利的最后屏障。
如果是在外地打架,就在外地政府機關處理,首先是派出所立案登記,然后是派出所審理,收集記錄犯罪證據,這時你可以與你孩子見面,你也可以找被告商量看能不能撤訴,就是私了,就是賠禮道歉,如果你不這樣做的話公訴機關就提起法院訴訟,然后就是法院庭審,法官宣判罪證!
立案受理 原告向法院起訴,應遞交起訴狀和有關的證據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數遞交起訴狀副本和證據副本。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2.
庭前準備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五日內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被告應訴后,向原告送達開庭傳票。法院在依法傳喚雙方當事人的同時,應做好開庭的各種準備,如通知必須共同訴訟的當事人參加訴訟,調查必要的證據,向當事人告知合議庭的成員,主持庭前交換證據等。
3.
開庭審理 開庭審理時,首先由書記員宣布法庭紀律,由法官查明當事人到庭
1 打架被告上法院是一件非常嚴重的事情,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來進行處理。
2 首先,被打者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會進行立案調查。
如果案情確實屬實,被打者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刑事訴訟,法院會根據案情進行審理。
3 如果被打者提起民事訴訟,法院會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判決被告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如果被打者提起刑事訴訟,被告可能會面臨拘留、罰款、判刑等處罰。
4 在整個流程中,被告有權委托律師進行辯護,法院也會聽取雙方的陳述和證據,做出公正的裁決。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民事糾紛互毆處理程序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民事糾紛互毆處理程序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