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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互聯網已經進入尋常百姓家。互聯網在給人們的生活帶來便利的同時,如果使用不當也會給人們帶來危害。網絡可以迅速拉近人與人之間的距離,也常常展現出人們最完美的一面。隔著屏幕互相對視,兩人的眼神都充滿了繁華,不知不覺就進入了對方編織的網中。互聯網是一把雙刃劍。依法使用網絡,理性交友。互聯網將為您帶來效率和便利。如果你沉迷于網絡,在虛幻的網絡空間中尋求快樂和愛情,那么網絡就會給你帶來欺騙和傷害。下面要討論的兩個案例都與此相關,請閱讀并指導。
近日,山西太原發生了一起事件。王某獨自在外打工,通過某社交軟件認識了一位女網友。兩人在網上聊得很開心,感覺像是認識很久了。短短一周時間,兩人的關系迅速升溫。一周后,女網友邀請王某去她家做客。幸福來得突然,王高興極了。
到達女網友家后,女網友讓王某到浴室洗澡。過了一會兒,王某從衛生間出來,發現房間里沒有人。他發現包里的手機不見了。王猛然醒悟,發現自己被騙了。王先生立即報了警。警方調查發現,該房屋并非女網友自己的房子,也不是女網友的出租屋,而是女網友開設的臨時日租屋。
這種情況下,如果從字面意思來看,王某是被女網友欺騙了。連王自己都覺得自己被騙了。這位女網友是個騙子,她的行為自然也是詐騙。但從刑法理論的角度來看,事實并非如此。王某雖然被騙了,但并不能說所有涉及詐騙的案件都可以認定為詐騙案件。這里我們要討論的是詐騙罪與盜竊罪之間的關系。下面結合案例進行分析討論。
詐騙罪和盜竊罪都是侵犯財產合法權利的犯罪,均在刑法第五章侵害財產罪一章中規定。實踐中,兩種犯罪很容易混淆,特別是通過欺騙手段實施盜竊時。盜竊罪很容易被認定為詐騙罪,破壞了構成要件的定型,違反了罪刑法定原則,導致加重處罰。不公平。
盜竊罪是采用和平手段將他人占有的財物非法侵占已有的犯罪。即盜竊罪是改變原有的占有關系,建立新的占有。關系犯罪。
詐騙罪是指通過捏造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騙取他人數額較大財物的行為。
詐騙罪的行為模式是:通過捏造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的方式欺騙受害人,受害人基于受騙而陷入錯誤認識或者維持錯誤認識,受害人基于錯誤認識將財產處分給行為人。行為人獲得財產,受害人遭受財產損失。
盜竊罪與詐騙罪的根本區別在于財物是否是違背被害人意愿而取得的。違背被害人意愿取得被害人財物的,屬于盜竊行為;未違背受害人意愿,因受害人受騙而自愿將財產處分給行為人的,屬于詐騙行為。基于此,我們來看看本案中女網友的行為:盜竊還是詐騙?
在這種情況下,
女網友用欺騙手段騙王某到“家里”洗澡,并趁王某洗澡、洗澡時搶走了王某的用具。本案中,王某雖然受到了欺騙,但并未因被欺騙而受到任何紀律處分。女網友的誤會并不是因為受騙,她主動將手機交給了女網友。女網友違背王某的意愿取得了手機,并采用“驅虎下山”的方法盜取了所得。因此,本案中,女網友涉嫌盜竊罪,而不是詐騙罪。
我們看一個類似的案例:王某在網上聊天時認識了一位姓孫的女士,兩人約好先吃晚飯,然后和孫某一起租房子。到達孫某租住的住處后,孫某讓王某先去洗澡。當王某洗澡時,孫某大聲尖叫:“不行,警察來了!”王某聽說警察來了,來不及穿衣服。跳窗逃走。孫某拿著王某裝有5000元的包和手機離開了日租屋。
本案與上一案類似。本案中,孫某違背王某的意愿,拿走了王某的包。雖然有欺騙,但這只是孫氏“調虎離山”的盜竊手段。在獲取王某的財物時,王某并沒有受騙,王某也沒有因受騙而主動將袋子交給孫某。因此,本案中孫某仍涉嫌盜竊罪。
結論:互聯網只是一個工具,取決于人們如何使用它,因為網絡社交網絡造成是非的情況并不少見。本案中,王某因網戀不慎造成財產損失,值得警告。通過上述分析,本案中,女網友涉嫌盜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