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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盜竊入獄五個月。有記錄嗎?
會有記錄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75條規定,如果一個人在犯罪時不滿18歲,被判處5年以下監禁,則應封存相關犯罪記錄。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提供,但是司法機關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查詢的單位應當對封存的犯罪記錄保密。
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的意見》
前科是國家專門機關對罪犯的客觀記錄。前科制度是現代社會管理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為適應新時代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進一步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
現就建立我國罪犯前科制度提出如下意見。
一、建立罪犯前科制度的意義和基本要求
建立罪犯犯罪記錄制度,對犯罪信息進行合理登記和有效管理,不僅有助于國家有關部門充分掌握和利用犯罪信息,及時制定和調整刑事政策和其他公共政策,健全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有效預防和控制犯罪。
維護社會秩序也有助于保護有犯罪記錄的人的合法權利,幫助他們順利回歸社會。
近年來,我國犯罪記錄工作取得了很大進展,有關部門積極探索建立犯罪記錄制度。認真總結推廣有益做法,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犯罪信息登記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健全犯罪記錄制度。
司法工作服務大局、促進社會矛盾化解、推動社會管理機制創新具有重要意義。
建立罪犯前科記錄制度,開展前科記錄工作,要按照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總體要求,在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總體框架內全面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促進經濟社會健康發展。要立足國情,充分考慮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現狀和人民群眾思想觀念,注重與現行法律、法規等制度的銜接。為了充分認識我國前科制度和相關工作仍處于起步階段的事實,
把握重點,循序漸進,確保這項工作能夠穩步有序開展,為進一步完善我國前科制度、健全前科工作機制創造條件。
二、罪犯前科制度的主要內容
建立犯罪信息數據庫
為加強對罪犯信息的有效管理,依托政法機關現有網絡和資源,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和司法行政機關分別建立相關記錄信息數據庫并實現互聯互通,條件成熟時將建立全國統一的犯罪信息數據庫。
犯罪信息登記機關錄入的信息應當包括以下內容:罪犯的基本信息、檢察機關(自訴人)和審判機關的名稱、判決書的編號、判決書的確定日期、犯罪、判處的刑罰和刑罰的執行情況等。
(二)建立犯罪信息通報機制。
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將生效刑事裁判文書等相關信息通知犯罪信息登記機構。
監獄、看守所應當及時將《刑滿釋放人員通知書》發送至刑滿釋放人員戶籍所在地的犯罪信息登記機關。
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將《社區服刑人員矯正期滿通知書》號碼發送至被更正人戶籍所在地的犯罪信息登記機關。
基于辦案需要,國家機關應當向犯罪信息登記機關查詢犯罪信息,有關機關應當予以配合。
(3)規范犯罪分子信息查詢機制。
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和司法行政機關分別負責受理、審查和處理犯罪記錄查詢。
上述機關向社會提供犯罪信息查詢服務時,應當嚴格遵循法律法規關于繼續教育、入伍、就業等資格條件的規定。
為依法履行辯護職責,辯護律師要求查詢本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記錄,但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記錄被執法機關依法封存的除外。
(四)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記錄保管制度。
為深入貫徹黨和國家對未成年犯“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和“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切實幫助未成年犯回歸社會,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實際,
建立未成年人輕罪犯罪記錄封存制度,對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人進行犯罪記錄封存。犯罪記錄封存后,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
但是,司法機關需要辦案或者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查詢的單位應當對封存的犯罪記錄保密。
執法機關可以保留未成年人的犯罪記錄作為工作記錄。
(五)明確違規處理犯罪信息的責任。
負責提供犯罪信息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及時、準確地向犯罪信息登記機構提供相關信息。凡未按要求提供信息,或故意提供虛假、偽造信息,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負責登記和管理罪犯信息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認真登記和妥善管理罪犯信息。不登記罪犯信息、提供查詢服務或者違反規定泄露罪犯信息,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
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使用犯罪信息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根據查詢目的使用相關信息,并為犯罪信息保密。對不按規定使用犯罪分子信息,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扎實推進犯罪記錄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前科制度在我國是一項全新的法律制度,在建立和實施過程中難免會遇到各種問題和困難。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認真落實,結合自身工作性質和特點,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或實施細則。
循序漸進,在實踐中不斷改進和完善,以確保有效的結果。
犯罪記錄制度的建立是一項系統工程,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應對啟動和推進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種問題。要充分利用政法網絡和各部門現有網絡基礎設施。
逐步實現犯罪信息網上錄入、查詢和卷宗流轉,實現犯罪信息共享。需要處理好罪犯信息與勞動教養、治安管理處罰、不起訴人員等信息庫信息的關系。要及時總結調整工作思路和方法。
確保前科工作的順利開展,促進我國前科制度的發展和完善。